“请认真组织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不久前,一份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全国国资委系统中转发。建议中所反映的国有企业债权回收难、国有资产面临流失问题引起了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关注。
这份司法建议源于黄浦法院在审理两起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其中一家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时,企业债权比例高达90%以上,由于内部管理混乱,这些债权中仅有1项10万元的债权被收回,其余20余项国有资产无法追收;而在另一家企业,各类大小债权共16项,无一收回。
两起案件所暴露出的问题引起了该院办案法官的思考。在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后,黄浦法院发现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在债权管理中存在债权账龄长、依据不足、底数不清、性质不明等问题,造成了企业债权回收难。
“如果同样的情况没有及时得到改进,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将难以得到遏制。”黄浦法院院长许伟基对记者说。
如何从制度层面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案件审理结束后,该院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调研。很快,一场关于国有企业债权保护的专题研讨会在该院举行,来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和有关院校的代表一同探讨当前国有企业债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债权保护保全及风险防范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环节,也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对此进行研讨有着重要的意义。”时任黄浦区国资委主任的徐若海表示。
在此基础上,一份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权管理的司法建议书被同时放到了涉案破产企业上级主管单位的案头。其中详尽分析了两家企业在国有企业债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加大对历史留存债权的追收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债权规范管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严格相关主管人员的管理责任等多项建议。
不久,破产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根据法院提出的“应坚持破产不破责任,仔细研究债权无法追收的原因”的建议,专门聘请了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已宣告破产的企业重新进行审计,明确每一项债权无法追收的内在原因,并严格了相关主管人员的管理责任。
同时,该司法建议经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转发后,也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和上海市委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专门对此作出批示。国务院国资委也对该份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其在全国国资委系统中进行转发。
转发建议的同时,国资委还针对法院的建议,对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中央企业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指导推动企业完善落实债权管理、对外投资的规章制度;指导推动企业加强法律专项管理;指导推动企业加大对逾期债权的催收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
“法院必须密切与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商事审判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功能,为国有资产的保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许伟基说。
据了解,今年黄浦法院还将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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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利益,妥善处理破产清算案件
除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为政府决策和企业管理提供参考外,黄浦法院还依法、稳妥、审慎、有序审结了一批国有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近3年来,该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0件,未发生一起矛盾激化事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11年,该院破产合议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先进集体。
在一起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的破产清算案件中,作为小股东的公司职工与大股东对立情绪严重。在充分考虑了历史遗留问题和政策、体制等因素后,黄浦法院决定由上海市清算协会秘书长、国资委工作人员及通过摇号产生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最终,矛盾纠纷得以平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