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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召回与三包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3·15”维权日多了一抹灿烂的阳光。即将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让多年来饱受维权之苦的中国消费者看到了一丝曙光。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无论是汽车召回管理条例还是汽车三包规定,都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加强了对厂商产品质量的监管和惩处力度,如果今年两部法案顺利颁布,堪称中国汽车工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为例,它由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法规,明确了缺陷汽车召回的立法目的、定位、相关各方责任、程序等,让未来的汽车召回更加有法可依,也让消费者在维权时不再担忧投诉无门。该条例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责令召回”的强制性,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质检部门缺陷调查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报道称,中国汽车市场为全球汽车品牌贡献了巨额利润,其开放程度早已与国际接轨。但国内汽车消费者享受的待遇却与国际标准相距甚远。希望三包规定和召回条例早日出台,将原本属于消费者的权利还给他们。同时,面对消费者日益汹涌的维权潮,汽车厂商不应该有抵触情绪,积极主动地与消费者沟通,坦诚相待,实现双方的和谐共赢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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