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调解了一起侵权案件,由于KTV经营者未支付费用获取歌曲使用权,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获得4家KTV赔偿款各2万元,王海成对赔偿额度表示满意。 2011年11月31日,王洛宾之子王海成起诉了日照市多家KTV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洛宾是《在那遥远的地方》、《达坂城的姑娘》等歌曲的作者。王洛宾去世后,其子王海成依法继承了其生前创作的全部歌曲的著作财产权。 法官调查认为,日照市内一些KTV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王海成享有著作财产权的音乐作品,属于对以音乐作品的表演行为,侵犯王海成的著作财产权。 今年1月10日,经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起诉的5家KTV和王海成达成了和解协议,其中4家KTV支付王海成各2万元赔偿款。 据悉,王海成多年来对新疆、北京、扬州、银川、佛山等地的音像机构进行了起诉和索赔,并在当地形成震动。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提醒KTV等娱乐场所经营者,在其营业场所内以机械表演的方式向消费者播送音乐作品时,一定不能侵犯作者或者相关权利人的著作权,可以采取与作者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歌曲的使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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