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房产纠纷新闻
中国法律网 > 房产纠纷法律 > 房产纠纷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改革土地制度让房价合理回归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温家宝总理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房价还远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因此,调控不能放松。如果放松,将前功尽弃,而且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混乱,不利于房地产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温总理对房地产调控明确表态后,地产股昨日应声领跌。对此,业内专家认为,今年政府房地产调控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限购限贷不会取消,房价将以下跌为主。但要让房价合理回归需要多个环节共同努力,其中的关键是要改革土地制度。
 
  首次解释合理房价
 
  尽管温总理此前多次强调且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促进房价合理回归”,但对于何为“合理”并没有具体解释,这也成为业界最为关注的一个问题。
 
  此次,温总理在答记者问时首次给出了“合理”的解释“我以为合理的房价,应该是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
 
  对于“使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相适应”,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这就是我们一直在研究的房价收入比,它是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最重要指标。”杨红旭表示,2011年调控效果初显,房价收入比已连续第二年回落,但仍未达到温总理认为的合理范畴。
 
  杨红旭介绍,从我国近十年来的历史情况来看,全国房价收入比维持在6~7,可算作合理区间,最低的2001年为6.12,最高的2009年为 8.03,2010年回落至7.76,2011年继续回落至7.5,调控效果持续显现,但当前仍略偏高。上海、深圳、北京、杭州、厦门等经济发达的东部城市,合理数值大于全国平均水平,大概为8~10。
 
  “温总理所讲的房价远未回归合理,我理解是指部分区域部分城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这些地方的房价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不相符。而西部中小城市目前还不存在这一现象。”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对记者表示,今年房价将稳中有降,适度回归。
 
  杨红旭预计,按当前房价走势,今年全国房价收入比将回归合理区间,接近2008年水平,但一二线城市房价收入比的合理回归应该还要两三年。
 
  土地财政是改革阻力
 
  对于“房价与投入和合理的利润相匹配”,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裁范小冲表示,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时代已经结束,随着房价回落及各种成本提高,开发商的让利空间越来越小了。
 
  “目前房地产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在10%~13%,开发商在售项目大都是在2009年和2010年拿的高价地,去年以来很多项目降价幅度已近20%,同时,劳动力、大宗建材和融资成本的上升达到了15%,相当于开发商的利润减少了35%,目前开发商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表示。
 
  影响房价的因素有很多。温总理在此次答记者问时也表示,“房地产市场关系到财政、金融、土地、企业等各项政策,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地方从土地出让中获取大量的收入,涉及到金融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的利益,改革的阻力相当之大”。
 
  陈国强认为,房价的合理回归需要多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地方政府应对地价有个合理的预期,同时还应降低税费负担。
 
  范小冲认为,要实现房价真正合理回归,就要深化改革,包括解决土地出让制度、投资渠道狭窄、货币超发等关键问题。现在用行政手段控制了房价,也为此付出了代价,应该利用这个代价加快体制改革,加快保障房建设,而不是加大行政手段的力度。对开发商而言,真正的挑战不是调控,而是“坐地生财”的增长模式已不可持续,转型是根本出路。
上一条: · 供小于需导致南京二手房价格上涨
下一条: · 武汉保障房建设最好“成绩单”背后的尴尬:
  最新房产纠纷新闻: 
·离谱!第一家国企开发商破产
·特斯拉中国Model Y全系涨价5000元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
·紧抱上汽大腿,捷氢科技能否熬过资本的寒冬?
·网传李铁一审被判无期是谣言 经有关部门核实确
  最新房产纠纷咨询: 
·二手房的买卖(0回复)
·房产问题《 急 》(0回复)
·因开发商变更贷款银行导致贷款失败(0回复)
·房屋继承权的问题(0回复)
·房产(2回复)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房产纠纷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房产纠纷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房产纠纷视频                    全部>>
闹心的房子
[法律讲堂]继承风波
为房产纠纷弟弟捅死亲
房产纠纷 祸首源于预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