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北京理工大学校长胡海岩每年都要收到若干张法院传票。 迄今为止,这位著名的力学专家在法庭的角力中还没有一场胜诉的记录。 在最近宣判的一件案子中,胡校长又输了。该校一名学生的不及格学分数达到50个,依据学籍管理规定,被校方退学。没过多久,胡校长就又成了被告。 该学生的家属提起诉讼,称退学的学生后来得了抑郁症,校方要对此负责。法院审理判定,虽然北京理工大学的做法是合理的,与学生患病没有什么关系,但鉴于对方是弱势群体,判决学校赔付精神补偿费28万元。 在3月12日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当胡海岩讲起败诉的经历时,在座的其他委员——特别是那些大学校长和教授——都会心地苦笑了起来。 华东理工大学副校长钱锋委员说,每当这类案件发生,高校胜诉的可能性极小。 武汉音乐学院院长彭志敏委员自称是另一位“老是被起诉的明星”。他说,学生因为各种情况发生意外甚至死亡,如因个人原因自杀,或考试舞弊被开除,都是悲惨的事情,但家属会找上门来闹事。出事后,学校会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而上级有时就一句话,要求息事宁人——你们要注意稳定,处理好啊。 为了“稳定”,彭志敏觉得学校常常承担了不应该的责任。虽然,校长的确可以作出决定,“赔就赔吧,28万也动不了学校的根基”。可是,彭志敏说:“28万不是校长的——教职员工要来问你,你为什么要赔给他,你为什么这么窝囊,为什么这么软弱,甚至问你拿到了什么好处。” “我们确实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但是又有谁来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这位院长问。 他警告说,司法者应该注意到,这不是哪一家学校、哪一个人的事情。最近几年,这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司法领域。 虽然连法院工作人员都对学校表示,“20多万对你们来讲也不是什么负担”,可胡海岩校长就是没法服气。 他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提到,“确保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可是自己的这些案子,“从法律效果上,我应该胜诉,从社会效果上,对方是弱势群体,我们首先要息事宁人”。“到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相一致的时候,哪个在前哪个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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