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3·15”,昨天,郑州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1年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合同欺诈、商家故意欺瞒、霸王条款等均有体现,也有消费者一不小心上了当,购买了二手苹果手机。来看看这些投诉案例,学习一些消费维权经验吧。 【案例1】无理由退货变成无理由不退 2011年1月3日,市民刘某在一家居商场订了一套价值6万多元的家具,支付了1万元的订金,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商家承诺30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2011年6月,该商场将家具送到刘某家后,刘某发现家具和自己所订商品的颜色不一样,要求退货。而工作人员告知已过了30天“无理由”退货的时间,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刘某投诉到郑州市消协后,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商场给了刘某一个不能履行的承诺(30天内商家没有提供货品,消费者无法完成在30天内退货),要求商场为消费者进行了退货处理。 【案例2】购物券遭遇霸王条款 2011年10月30日,郭某参加郑州一商场搞的购物返券促销优惠活动。郭某30日晚凭返的购物券去购物时,却被告知家电专柜已封柜,且不再收券。因所返券只限当天使用,郭某只能用返券购买了其他的产品。 第二天,郭某投诉到郑州市消协,要求该商场向其解释情况并道歉。市消协经调查,确定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经营者登门赠送礼品以表歉意。 【案例3】相机未售出,竟被维修过 2010年4月30日,连某在郑州市一电器广场购买了一台佳能摄像机。半年后,因出现故障不能使用到售后维修时,连某发现购买的机器在2008年4月10日已售出,并于2009年4月30日维修过。 郑州市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2008年4月10日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将该机器销售给该电器广场,2009年4月30日有一条送修记录,是因该机器电源适配器有问题,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为该摄像机更换了新电源适配器,并未拆机维修。 由于该机器现不再销售,经调解,商场为连某更换了一部不低于原配置的新机。 【案例4】不拍照,不给退钱 2011年12月31日,冷某到郑州市消协反映,其花5000元购买的昭元儿童摄影优惠卡,在付过款后商家才拿出协议让其签字,其发现有使用限制条件要求退卡,商家以合同约定“如不拍照、恕不退款”为由不履行退款责任。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商家的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没有使用的预付拍照款。 【案例5】吃过的“苹果”,又摆了出来 2010年7月,徐某在郑州百汇店购买两部苹果手机,因其中一部出现问题,去售后维修时查询到其购买的两部手机激活时间分别是2009年9月和2010年的6月,均比购买时间早,且已超过三包保修期限。徐某怀疑是二手机,要求经销商给予赔偿。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经销商愿意承担公司员工的销售失误,并对消费者作出双倍赔偿。 【案例6】合同签得模糊,房子买得纠结 2010年8月11日,马某在某小区选中一套商品房,并交付3万元定金。开发商交给马某一份置业计划书,该计划书只标明了房屋的基本情况、购买方式及相关费用,双方没有签字,也没有开发公司的名称及落款。2011年6月中旬在签购房合同时,马某被告知每平方米需要再缴纳500元的费用,理由是建筑成本上涨,需要按照现价出售。 马某到郑州市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马某所述基本属实。经调解,该公司按原协议价签署合同,马某挽回了7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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