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刑事自诉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刑事自诉法律 > 刑事自诉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刑事自诉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刑诉法修正案第73条被指挤压私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3月5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两会将持续到14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发各方关注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将成为法制里程碑
 
  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有“小宪法”之称,还有专家说“宪法是静态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动态的宪法”,因而民众特别是法律界、知识界给予了高度关注。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组织的一次重大活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一块相当重要的基石。修订过程能否妥善回应公众的关切,具有重大意义。
 
  刑诉法大修备受媒体广泛关注,3月1日至3月11日期间国内报刊的相关报道高达1108篇。主流媒体报道,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完善了刑事诉讼中各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并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等原则,有望成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发展的新里程碑。一些媒体重点报道刑诉法修正案“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表明全国人大的立法关注点顺应了主流民意,有助于遏制近几年一些地方传出的刑讯逼供行为,重申和弘扬司法程序公正。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此次修订有不小进步,但部分条款仍有争议。其中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反响最为热烈,该条款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网上不少帖文认为,这样的规定提示公安等侦查机关权力扩张,有利于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嫌犯的权利保障有所忽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光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死刑复核讯问被告人、一审案件特殊情况审限“审而不限”、证人出庭作证需要法院认可等三大问题上,程序设置凸显公权力的“强攻”势头,草案相比之前有退步;另外,律师职业环境保障不足,争议涉及到“律师伪证罪”的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的调查取证和辩护,往往容易被看成是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对抗”,由此导致公安和检察机关利用刑诉法第38条和刑法306条,对刑辩律师进行“职业报复”。近年来,律师陷于伪证罪的案例层出不穷,很多律师和学者都呼吁修改此条款。而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比如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提出,应将伪证罪适用范围,同等适用于到所有的诉讼参与者,包括公检法人员。
 
  近年来的几个案例,都不同程度反映出公权力有待进一步约束的一面。刑诉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款引发网友担忧公权力挤压私权成了自然之事。部分网友认为,刑诉法修订应保护而非削弱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
 
  尽管提交给人大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多达110条,但由于缺乏相关知识背景,普通网友真正能够参与讨论的话题屈指可数。法律人士和一些网上活跃的“意见领袖”,乃至一些企业家和演艺界人士,都对草案表达了强烈的关切。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如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迟夙生律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微博)等,也在个人微博上对此修正案表示关注。王明雯代表在微博写道:“强烈建议取消监视居住中关于‘指定居所’的规定。理由是因其没有类似于规范看守所侦察活动的规定,可能给刑讯逼供提供场所与条件,非常危险。完全可能导致关于禁止刑讯逼供及非法证据排除所作的一切努力化为乌有!”

 

上一条: · 全国人大表决刑诉法修正案草案 报告修改9处
下一条: · 广州22宗制假售假案集中宣判 90名被告获刑
  最新刑事自诉新闻: 
·国际奥委会谴责俄罗斯:办完全政治化的运动会,
·两部门印发通知: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
·俄乌战争|不堪俄疯狂炮轰,乌克兰撤出防御枢纽
·对判决死刑的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核准?
·自诉案件的办案程序
  最新刑事自诉咨询: 
·交通事故责任(0回复)
·伤残鉴定(2回复)
·咨询“刑事起诉律师”(1回复)
·诈骗罪(0回复)
·团伙抢劫三次,主犯和从犯会判几年?(0回复)
  北京刑事自诉律师:   
全部刑事自诉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刑事自诉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刑事自诉视频                    全部>>
自考《刑事诉讼法》
自学考试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诉讼法02
刑事诉讼法01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