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与81岁的王老先生是父子关系。去年11月12日,王某因父亲不同意出卖房产,在位于石景山区的自家住所内,持木棍对父亲王老先生实施殴打,造成老人躯干部、肢体多发软组织损伤,经鉴定属轻伤(偏轻)。事发当晚5点多,王老先生向警方报案。同年12月1日民警电话通知将王某传唤到苹果园派出所。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处理矛盾,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造成轻伤(偏轻)的后果,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