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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网吧在线观看电影,对于网民来说已经习以为常。可播放的电影是否涉及侵权,就不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日前,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将贵阳一网吧告上法庭,认为对方播放的4部电影侵犯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提出4500元的索赔。

  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诉称:自己经影片权利人的许可,于2009年8月先后依法取得《闯关东》、《寄生人》、《见龙卸甲》、《珠光宝气》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取得以自己名义对非法使用授权节目的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09年8月,北京公司发现贵阳某计算机网络服务部未经己方授权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内向不特定公众提供上述影片有偿播放服务,进行非法传播,谋取非法利益。北京公司遂于同月申请贵州省贵阳市元盛公证处对贵阳网吧的上述行为进行了公正证据保全。公证书显示该网吧向不特定消费者提供了《闯关东》、《寄生人》、《见龙卸甲》、《珠光宝气》的有偿播放服务。

  此后北京公司曾要求该网吧停止侵权,进行赔偿,但至今未果。遂认为该网吧未经其同意许可、非法传播己方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影视作品,该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贵阳某服务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律师费)4500元,并由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面对北京公司的诉讼,某计算机网络服务部没用作出辩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经授权获得了《闯关东》、《寄生人》、《见龙卸甲》、《珠光宝气》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制止侵权的权利,其权利受法律保护。被告通过网络方式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向消费者提供上述4部电影的在线播放服务,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理应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故一审判决贵阳某计算机网络服务部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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