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婚姻家庭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婚姻家庭法律 > 婚姻家庭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男子称遭前妻家暴诉讨财产被法院驳回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因认为自己是在受前妻王女士胁迫、精神恍惚的情况下被迫签订离婚协议的,佟先生将前妻告上法庭,称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了佟先生的起诉。

  佟先生今年62岁,是一家银行的退休干部。前妻王女士比他小4岁,曾在粮食局工作。据佟先生称,2010年8月,他起诉王女士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庭审理期间,王女士采取要挟、监视、恐吓、跟踪及到他单位控告等手段,对他进行精神和身体双重折磨并胁迫他。“在其胁迫下,我十分恐惧,一度精神恍惚”,佟先生说,他因此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被迫在王女士提供的“不平等离婚协议文本”上签字。他说,这份离婚协议是王女士事先已拟好的,主要约定所有共同财产归王女士所有,要他净身出户。佟先生认为,这份协议事实上剥夺了他作为婚姻关系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全部权利,从协议签订的程序、内容对他来说都显失公平。自己现已年过六旬,身体多病,既无安身之处又无晚年保障,如果按照协议履行,他根本无法正常生活下去,要求撤销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

  对此王女士说,去年初,佟先生曾经依据离婚协议起诉要求她返还他的衣物和收藏品,但被法院驳回,而且判决已经生效,这说明佟先生已认可当时的协议,因此他无权再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据了解,庭审中,佟先生为证明王女士曾经对他实施家庭暴力、威胁、胁迫,向法院提供了3份证人证言,但王女士并不认可。此外,佟先生还提交了两名律师的调查笔录,证明王女士曾雇用律师调查其隐私,并进行威胁、夸张虚构恐吓他,导致他恐惧担心,精神恍惚,才被迫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字。

  法院指出,根据佟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他在订立离婚协议时精神恍惚或受到王女士的胁迫,也无法认定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显失公平之处,因此判决驳回其起诉。

上一条: · 调查显示六成以上同居女性自称是未婚同居受害者
下一条: · 律师解读富豪生母夺女 称没精力照顾非送养条件
  最新婚姻家庭新闻: 
·男方离婚起诉书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中止?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军人结婚登记是否有特殊程序?
  最新婚姻家庭咨询: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0回复)
·如何取证(0回复)
·关于合法休假(0回复)
·结婚(0回复)
·独生子女办理条例(0回复)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婚姻家庭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婚姻家庭视频                    全部>>
无处安身的爷爷
江苏未婚妈妈网上拍卖
荒唐的报复
婚姻变奏曲·致使的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