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发生多起交通事故因死者身份无法确认而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案件。为此,车主们严重质疑保险公司:出车祸时难道还得先问“先生,你是谁” ?
近日,南昌市民戴先生遇到了相似的难题。他将一名横穿马路的行人撞至身亡,然而,至今这名死者的身份都无法确认,而戴先生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先行向交警部门交了20万元无名氏身亡赔偿金,当他拿着与交警部门达成的赔偿调解书找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拒绝了,理由是交警部门不是死者家属,无权收取这20万元死亡赔偿金。
“交警向戴先生代收20万元死亡赔偿金,依据是2005年公安部制定的一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南昌大学法学院教师、律师何军兵介绍道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所得赔偿费交付有关部门保存,在其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门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出现这个“有关部门”,因此这个角色暂时由交警扮演。
保险公司却认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仅仅是部门规范性文件,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无名死者的赔偿问题又没有作规定和授权,所以他们不认可交警这一代收行为。同时他们还提出,交警部门代替无名死者的近亲家属行使权利,以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调解中来,超越了职权,打破了作为组织调解方的客观中立的立场。
对此,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张跃生表示,既然已经投保了,保险公司就应该在理赔金额范围内赔偿。这一点,起诉保险公司方面也是非常明白的,只是这类理赔请求在保险公司内部通不过。而一旦出现这类纠纷,投保人应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这笔赔偿款项的诉求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这将便于无名死者的继承人出现后及时得到赔偿,也有利于保护他们继承人的利益,避免了“撞死无名氏白撞”的不公平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