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苏州市住建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大力推进苏州市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甲类公共建筑(单幢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0000平方米,且全面设置中央空气调节系统的公共建筑,或单幢建筑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大于5000平方米,且采用中央空调的重要公共建筑)必须按建筑节能65%的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同时,该类建筑还必须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的要求同步设计、施工能耗监测系统,实现与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有效对接和稳定连续数据传输。
与此同时,而凡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含重新装修)的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办公用房和大型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苏州市大型公共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要求》 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据悉,苏州市还将依据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普查统计数据,建立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并定期进行维护。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全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平台,及时对部分能耗高的单位进行专项调查,不断提高苏州市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效率。
另外,对于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可采取更换节能门窗、改造空调设备、利用热回收交换系统、淘汰高能耗灯具、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等方法,提高建筑运行管理,达到节约能耗的目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