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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公布15个严重违法广告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2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对2012年1月全国部分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所进行的监测抽查,3月12日公布15条严重违法广告:

  甘肃卫视发布的北京军都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咸阳新闻综合频道(陕西)发布的陕西同济医院肝病治疗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六盘水新闻综合频道(贵州)发布的六盘水欧亚男健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南宁晚报发布的南宁曙光(男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兰州晨报发布的中华广恩堂癫痫症康复中心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齐鲁晚报(山东)发布的山东东方男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辽沈晚报(辽宁)发布的沈阳屈光眼病研究院爱瑞视眼科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济南时报发布的济南九龙泌尿专科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宣传诊疗技术,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江苏交通广播网(FM101.1)发布的前列三宝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西安三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西安晚报发布的水德胶囊(谷比利)保健食品广告(生产厂家为北京明月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青岛晚报发布的前列通瘀片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长春晚报、沈阳晚报发布的参茸大补膏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湖南爱生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三秦都市报(陕西)、扬子晚报(江苏)、羊城晚报(广东)发布的速必欣抗栓胶囊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秦皇岛皇威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包头新闻综合频道(内蒙古)发布的七味螃蟹甲丸(青藏黑药)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以健康资讯节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北方新报(内蒙古)发布的杨教授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生产厂家为陕西摩美得制药有限公司)。该广告以健康资讯栏目形式变相发布,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严重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查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同时,加强跟踪监测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其他媒体发布的上述严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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