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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大作”引震动 宜昌拘留38名公共场所吸烟者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3-1 15:24:3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消防部门2月28日通报称,自去年9月底开展“清剿火患”行动至今,该市共对38名在火灾隐患公共场所吸烟、两次劝阻无效的烟民采取强制手段,作出“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据宜昌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郑西介绍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实施以来,仍有部分群众不知晓,消防意识淡薄。消防部门在加大宣传和劝告力度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公共场合吸烟行为的管理。凡是在张贴有禁烟标志的网吧、商场和加油站等火灾隐患区吸烟的人,经2次劝告无效后,将报经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

  郑西说,历年来,不少重大火灾案例都是因吸烟而起。一个点燃的烟头,温度极高,遇到易燃气体或液体,很容易引起燃烧或爆炸。拘留那些不听劝阻的吸烟人,是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绝不是“小题大做”。

  拘留违法吸烟人员在当地引起了震动。绝大多数市民对消防部门“铁腕”禁烟表示支持。他们认为,公共场所吸烟是不道德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一位网吧管理员说,禁烟以来,网吧吸烟的人少了很多,但仍有部分人不听劝,所以有必要采取强制手段。也有市民建议,公共场所在张贴禁烟标志的同时,还要一并张贴吸烟者处罚条例,对处罚措施进行告知。

  联接:

  2月22日,宜昌市秭归县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对部分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凡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当天执法人员在一家网吧检查时发现,唐某等3人在网吧内吸烟,予以制止时,他们置若罔闻,称执法人员影响玩游戏。由于唐某等3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消防安全,执法人员当场带到消防大队立案处理。当晚8时,3名违法当事人被依法送至秭归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1天。秭归消防大队大队长杨元贵说,《消防法》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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