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透露,2011年,我国共征收非居民企业税收1025.88亿元,首破10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31.8%。
所谓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的税收管理具有临时性、流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建立健全非居民税收管理制度和机制,切实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对于防止税收流失,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投资、跨国贸易和人员的流动,税源的国际流动越来越多。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引入了“非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纳税人加以区分。
据了解,去年非居民企业税收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发放股息大幅增长,以及股权转让收入的高速增长。全国共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449.67亿元,同比增长63.63%。征收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88.65亿元,同比增长36.03%。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30余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文件,分别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源泉扣缴、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税收协定执行等作出规范,从制度和管理上保障非居民税收政策落到实处。
今年,税务部门将继续强化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注重与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相结合,制定实施各类所得的操作规范,识别和防范税收流失风险,进一步提高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