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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多年结婚证被指无效 欲出国探亲难成行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2-29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结婚证无法公证,胡女士很纠结
结婚证无法公证,胡女士很纠结

  24载夫妻分隔中非两国,每隔一年半才能团圆一次。身在尼日利亚的丈夫为妻子争取了6个月出国探亲的机会,本以为可以让鹊桥喜搭半年,但没想到在办理签证过程中,妻子胡女士办理结婚证公证遇阻。原因纠结于,按照当年结婚证登记的时间,胡女士领证时还不满20岁,不符合公证处认定条件。

  如此一来,胡女士需要通过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将结婚时间更改到年满20周岁以后。但按规定,补办结婚证需要夫妻同时到场才行。目前,丈夫一时无法回国,胡女士进退唯谷。

  经人介绍,两人相恋后结婚

  今年44岁的的胡女士,家住下陆区老下陆怡园路。胡女士原来是新冶钢的职工,1985年与唐先生相识。唐先生原籍广州,高中毕业后在黄石读了三年技校,毕业后考进新冶钢工作。

  当时,唐先生为人老实,也吃得苦,胡女士对他印象很不错。经同事介绍后,两人不久便开始相恋。一年后,她搬出家与唐先生合租。

  胡女士回忆,同居不久两人摆了婚宴,次年(1987年)11月女儿出生,当上妈妈时她并未满20岁。直到满了20岁之后,他们才到下陆区街办申领结婚证。为此,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因其未婚先孕对其罚款500元。

  2000年,胡女士下岗后成了全职太太,唐先生于2007年也下岗了。2009年,唐先生应聘上能仕(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随后被派往尼日利亚工作。

  胡女士说,丈夫在国外的月薪折合人民币约8000元,而如果留在黄石可能只有一两千元。她自己至今尚无稳定工作,夫妻俩一年下来缴纳社保医保等各种保险大概在一万元。面对这样的开销,丈夫只能选择去国外打工挣钱。否则两口子完全可以享享清福,何必分隔两地。

  女儿出嫁,丈夫欲与妻相伴

  唐先生在尼日利亚工作期间,胡女士无不期盼早日看到丈夫的身影。但由于时差和通讯成本等原因,丈夫很少有机会与妻子联络。平时上网每小时要18元,而打国际长途也比较贵。

  即便如此,胡女士还是时不时地与丈夫联络,有时每周电话联系一次。电话里,她问得最多的是丈夫在那边过得习不习惯,吃得饱不饱,睡得好不好。而丈夫也总是提醒胡女士,在家要好好照顾自己和女儿。

  按照公司规定,唐先生每工作一年半才能回国一次,每次只能呆上一个半月左右。去年10月,唐先生回国以前,女儿已定下结婚时间,利用他回国期间把婚宴给办了。眼看女儿就要出嫁了,唐先生意识到,自己走后就只剩下妻子一个人孤独在家。于是他向公司申请,可否让妻子一同到尼日利亚去,无论是去工作还是探亲,只要把妻子带在身边,他就安心一些。

  唐先生打听得知,在公司工作满三年的员工,其亲属可以去国外探亲半年。于是唐先生与妻子商量后向公司提出了申请。一周后,公司向胡女士寄来了签证通知书等文件。通知书里写道,出国探亲需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疫苗接种或疫苗措施国际证书、结婚证的公证书等8项资料。

  为了实现愿望,胡女士开始着手办理系列手续。

  计划搁浅,结婚证公证遇阻

  在打完规定的疫苗,拿到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疫苗接种或疫苗措施国际证书等证件后,今年1月初,胡女士带着相关材料到黄石市公证处去办理公证。然而,一个意外打乱了她的计划。

  2月23日,记者看到,胡女士的结婚证上发证日期写的是1988年7月15日。胡女士的出生日期是1968年7月20日,也就是说,发证日期距离胡女士20岁的生日相距5天。

  保存了24年的结婚证竟然无法公证?当时胡女士十分疑惑,她说自己是在满了20岁之后才申领的结婚证,只是当时的办证人员在登记时写错了日期,胡女士本人也没太在意。

  黄石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胡女士,应该到下陆区民政局开相关证明,证明这张结婚证没有问题后才能得到公证。于是,胡女士来到下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但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年代久远,目前已经很难找到80年代的结婚登记档案了。

  随后,胡女士又到东鑫社区居委会开证明,又要自己女儿写了一份声明。之后,下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她开了一张证明,证明她与丈夫唐先生是合法夫妻,结婚时间依旧按照结婚证上发证日期打印。本以为凭借这张证明,可以顺利为结婚证办理公证,但仍然无法通过黄石市公证处审核,因为按结婚证上的时间,女方结婚时未满20岁。

  无奈之下,胡女士再次找到下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希望能在她原有的结婚证上修改发证日期,并且加盖现在民政局的公章。但工作人员在查看其结婚证后,发现上面有被窜改的痕迹。工作人员表示,在没有档案证明结婚时间的前提下,如果擅自在原有结婚证上更改日期,那么有可能“错上加错”,于是拒绝了胡女士的请求。

  进退唯谷,网上向市长求助

  办理公证遇到阻碍后,胡女士及其丈夫,以及丈夫的公司都开始想办法变通,但试了很多方法都没行通。为此,身在尼日利亚的唐先生在黄石市政府网站向市长信箱发了封邮件,诉说妻子的遭遇。收到邮件后,信访工作人员将情况转给了相关部门。

  不久,黄石市司法局下属的公证处作出了如下答复:胡女士提供的结婚证记载的发证日期为1988年7月15日,而记载的女方出生日期为1968年7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因此,公证处无法认定胡女士提供的结婚证的效力。

  无奈之下,胡女士想到了如果补办结婚证,结婚时间是否可以得到纠正?对此,下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石应红认为,由于目前下陆区已很难找到80年代的婚姻档案了,无法追查胡女士当初真正的领证日期。但胡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是存在的,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政局可以帮胡女士开具婚姻关系证明。如果胡女士要修改结婚证发证日期,那么需要夫妻双方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民政局才可办理。

  对此,胡女士提出“既然民政局承认我的事实婚姻,由于丈夫无法回国,是否可以由我代理补办结婚证”的请求。石应红解释说,依据湖北省民政厅监制的《结婚登记告知单》第三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不得冒名顶替或代理。”

  如今,胡女士陷入两难:如果不补办结婚证,就无法对结婚证公证,也就无法办下签证。但如果要补办结婚证,丈夫又不可能抽身回国来办理。

  对此,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月红分析,此案例中,最大的争议在于胡女士所持结婚证的合法性。发证时间距胡女士20周岁相差5天,依据相关法律,女性年满20周岁才可结婚,距离20周岁差一天都视为无效。但是目前已经过了24年,胡女士早已达到结婚年龄,并且和其丈夫还有夫妻关系,其结婚证应该视为合法有效的。她建议胡女士通过多方协商,通过变通来顺利办理签证。

  24年夫妻,如何“无效”?

  胡女士说,她确实是在过了20岁才前往老下陆街道办事处办理的结婚证,当时由于工作人员登记错误,把发证日期写成了1988年7月15日。她说现在办不下签证,事情传开后,有人怀疑她当初是利用非法手段取得的结婚证,这令她很气愤也很受伤:“我们24年的夫妻,至今感情不存在问题,怎么能说结婚证无效呢?”

  胡女士拿着结婚证说,证件上有下陆区老下陆街办的钢印,如今老下陆街办虽然已经不存在了,但民政局应该认可。“结婚证的问题不是我们夫妻造成的,即使当初未满20岁就领证,应该是错在工作人员发证。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收回结婚证,更没有修改结婚日期。”“现在找不到当年的结婚档案,无法证明我结婚登记的时间。”胡女士无奈地说,这段时间她为此纠结得身心俱疲,无法顺利办下出国签证令她很揪心,很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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