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11年7月17日午间,姚某在藤县金鸡镇一条小河游泳时,看见三个小女孩在岸上玩耍,顿生歹念。随即追赶三人,将其中年龄最小的女孩(出生于2003年)捉住,拉到河边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姚某被村民发现并当场抓获归案。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姚某经常上网玩“色情游戏”,看色情电影,产生“试玩”念头,走上了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