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沈某系被告过俞某岳母,现年86岁。1999年4月,俞某因办厂资金紧缺,向老丈人即沈某之夫(已死亡)借款44000元,十几年去了一直没有归还。
该借款于2010年8月9日经浙江德清法院审理认定:其中的22000元是沈某的债权。沈某眼看自己耄耋之年连棺材本都没有着落,就打算向女婿要回欠款,双方几经协商,女婿还是坚决不还钱,丈母娘沈某一纸诉状将女婿俞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女婿归还借款。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法院也多次主持调解做当事人的工作,尽量希望一家人不要对簿公堂。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沈某终于答应申请撤诉,从而圆满化解了这起家庭纠纷,一家人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