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工伤赔偿新闻
中国法律网 > 工伤赔偿法律 > 工伤赔偿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工伤赔偿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湖南工伤认定将统一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也将纳入工伤保险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2-2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不同地区工伤认定结果迥异的情况今后将大大减少。2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湖南省将在今年探索建立工伤认定案例发布制度,选择本省工伤认定行政裁量权的典型案例送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将由省政府对外发布,作为参照,确保工伤认定相对科学。
  省人社厅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工伤保险条例》部分条文存在多种理解,一些受伤害的情形缺乏统一的权威意见或倾向性意见,导致部分工伤认定案例出现争议。此外,工伤认定调查常出现证据灭失或难以固定证据,导致工伤认定难度加大。“很多认定往往有争议,在甲地认为是工伤,在乙地却又不算了;有些地方认定的级别重、有的地方认定的级别轻,这样一来,对老百姓的权益是一种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也受到影响。”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通过探索建立工伤认定案例发布制度,统一工伤认定标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理相同的工伤认定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已经发布的典型案例。
  此外,今年将有更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今年要加大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力度,积极推进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要务必将本地区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同时,研究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尽早解决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问题。
  今年要继续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确保已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支付。
  目前,我省14个市州已实施了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应对工伤事故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同时通过建立省级储备金制度,有力化解了少数高危行业集中市州的工伤保险基金风险。去年,省级储备金向4个市州下拨2380万元,其中,为应对衡阳“10·29”矿难,一次性下拨省级储备金1000万元。

上一条: · 女工骑车途中遭同事恶作剧 被推倒摔成十级伤残
下一条: · 女子工作时夹伤手 公司称系违规操作要罚款
  最新工伤赔偿新闻: 
·最新工伤认定范围
·双重劳动关系与工伤赔偿的关系
·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 医疗补助金
·男子与原配未领证
  最新工伤赔偿咨询: 
·工伤鉴定(0回复)
· 月平均(0回复)
·我想知道(0回复)
·工伤赔偿标准(0回复)
·工伤理赔(1回复)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   
全部工伤赔偿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工伤赔偿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工伤赔偿视频                    全部>>
17年前的工伤赔偿没
实习女工能获得工伤赔
企业170斤硬币支付
工伤赔偿“赔”得90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