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言,中国入世“惠及13亿中国人民,也惠及各国人民”。世贸组织总干事拉米也对中国的表现给予了“A ”的极高评价。我们在感到自豪的同时,也需要认真思考一个问题:“入世”以来,中国政府、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应对国际经贸纠纷的能力,是否同样得到快速提升呢?
应对国际经贸纠纷需进一步“接轨”
2011年,中国企业面对外国竞争对手的倾销、补贴、知识产权等指控时,不仅应诉率大大提高,而且在一些案件中取得了不错的应诉效果。面对竞争,中国企业从害怕“狼来了”到“与狼共舞”,主动利用贸易救济等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就个案而言,我们面对国际经贸纠纷中的表现可圈可点,但将其与中国在国际经贸舞台上的地位相比,尚需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第一,真正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凤毛麟角。在各大榜单上,中国企业入围500强的数量不断增加。但能够真正跻身商业竞争舞台、在国际市场具有核心优势的企业不多。我们曾经为TCL收购汤姆逊、吉利收购沃尔沃而鼓与呼,但收购者要么面临官司缠身,要么面临重重困难一时无法破解。一些着手建立国际化策略的大企业,看似“不差钱”,但其中的多数“有其形而无其神”。结果是,在产品出口和对外投资中,它们屡遭壁垒;在遭遇摩擦或不正当竞争时,要么处理简单化,要么不知所措。如果缺乏国际竞争力,企业就很难真正从战略高度来审视和对待国际经贸纠纷,也就谈不上适应国际化竞争而进行战略人才储备和机制设置。
第二,行业主导的谈判行为不到位。面对外国倾销和补贴指控,一些相关商会或协会有的惰于组织协调,有的盲目追求“大一统”,不仅在国外调查机构面前失分,而且也失信于国内业界,最终导致谈判久拖不决。
第三,经贸服务网络不完备,经济外交能力有待提高。在企业和产品国际化的道路中,国家经济外交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中国而言,国家主导或引导建立起来的服务网络同样不可或缺。过去十年,我国经济外交能力有了显著增强,但相对于企业和产品的快速国际化需求,仍显滞后,亟待改进。
发挥好中介机构和行会组织作用
如何使日益国际化的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拥有足够的竞争力呢?
首先,企业在“常态化”看待国际经贸纠纷的同时,要建立起长效、常态的贸易纠纷处置机制。“入世”前后,我们强调企业应以平常心看待国际贸易摩擦。但这并不意味着淡化甚至无视国际市场竞争的严峻性。相关企业和以企业为主导建立起来的协会应该建立熟悉国际规则及符合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和流程的机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招揽相应的人才,并增强“造血”功能。与之相适应,政府的引导和联系同样不能缺失,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经济调查公司等也必不可少。
其次,建立适应市场化规律、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充分代表产业界的协会等组织。
为此,要允许并鼓励企业自主、有序地建立自治和自我服务组织。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方面应赋予此类协会充分的成长空间,使其能够充分发挥润滑剂和调节器作用,成为政府和企业有效联系的纽带。
第三,考虑设立国际经贸争端支持机构,设立专门的基金。尽管反倾销、反补贴等国际经贸纠纷大多以个案中的涉案企业为主,但在很多情况下涉诉事项不仅限于当事企业或个别行业,还具有普遍性。同时,由于相关诉讼案件耗时耗力,多数企业在面临不利裁决时早已无心恋战,因此很难持续数年进行艰难的法律斗争。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或者相关主体可以尝试建立适当的机构,如国际经贸争端支持机构、贸易纠纷法律支持基金等,从制度上支持企业和协会进行必要的诉讼。
总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地位日益重要。面对严峻的国际经贸形势,我们必须充分做好打硬仗的思想准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要有使命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不断提升处置纠纷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为真正的国际贸易强国和国际经贸市场上的有力竞争者增添底气和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