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是陕西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韩城市环保局请求法院判定被告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及修复费用计160万元。
韩城市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龙门镇上白矾村,以开采加工铁矿石为主。韩城市环保局在诉讼状中称,白矾矿业从2007年12月开始,未按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的要求妥善处置尾矿渣,违法将生产中产生的尾矿废渣排放到白矾河岸边或河道,导致白矾河水质受到污染,周边生态环境被破坏,并潜伏着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韩城市环保局多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白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旧将尾矿渣排入白矾河道。其尾矿渣被雨水冲入河道,已影响到下游白矾河治理工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