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人身损害新闻
中国法律网 > 人身损害法律 > 人身损害新闻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人身损害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药家鑫案20万索赠风波背后的投机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2-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药家鑫案在以另外的形式继续着。2月8日,被害人亲属通过代理人张显的博客宣称,愿意接受药父在审理期间表示“赠与的20万元”,理由是“被害人张妙的母亲看病需要钱”。2月13日上午,“‘药’钱风波”又有新进展。张妙之父张平选、之母刘小欠及孩子王思宇(王辉代理)通过张显的微博发布声明称,如获药家20万元赠款将分文不留,“全部捐献给当地农村贫困儿童”。(《中国青年报》2月14日)

  从“看病需要钱”到“捐资助教”,张妙家人索款理由的变化让人大跌眼镜。好在舆论没有把靶子对准张妙家人,围观者大抵都清楚续写药家鑫案的“导演”其实还是张显。从为受害人张妙代理药家鑫案起,张显就一直处在舆论的暴风眼中从未消停。此番“索款”意欲何为,用药家代理律师兰和的话说,“索款事件”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乎“药庆卫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张显无非是想转移焦点,让公众视线回归药案受害者从而占据道德高地,并置药父于情法两失之尴尬境地。

  张显与兰和的口水之争在博客上呈现得淋漓尽致,从博客内容的声明与反声明中看,前者血脉贲张,后者似乎更收敛理性一些。备受关注的这20万元,张家到底是否可以索回,法律上自然能找到相应的依据,只不过从情理上看,张家已经难获民意支持。从2月8日“药”钱风波爆发起,几乎所有网站的舆论调查和跟帖都显示,网友被张显和张家的行为激怒了,几乎一面倒的支持药庆卫拒绝支付20万。原因很简单,最初信誓旦旦“不要流血的脏钱”,现在又出尔反尔,仅凭在这一点上出尔反尔,张家就不可能得到大多数网友的支持。如今索款理由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在舆论支持上,张家索款已经彻底输了。

  “‘药’钱风波”其实就是一场闹剧,我所奇怪的是,这场闹剧为何还能掀起如此大动静的舆论风波。张妙被害,药家鑫服刑,无论对于药家还是张家,在这场事件中都受了伤。从伤痛中慢慢走出来尽可能回复平静,或许才是这两家人今后生活的最好出路。让这一事件给两家人带来的伤害尽快淡化下去,媒体其实应该适时地“回避”他们。可惜,药家鑫案后续中只要有任何一点风吹草动,舆论都会掀起巨大波澜。从某种意义上说,媒体其实是在消费药家鑫案的剩余价值,在“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担当中,对于药家鑫案后续的报道,媒体平衡得未必恰当。事实上,张家“索款”真的有那么大的新闻价值吗?既然绝大多数围观者都认为这是张显导演的一出戏,我们为何还要为张显“服务”呢?

  作为张家“师爷”的张显已经被舆论的口水唾弃。即便独立于主流舆论之外,我并不认为药家鑫之死有些冤,但我一样反感张显的行为。他惯用逻辑上的“绑架思维”、他习惯性“情绪多于事实”的煽动,这都不该是文明社会里大学教授的作为。利用公众的正义感以达到私利的目的,并不能使社会更加公正。毫不客气地说,在药家鑫一案及后续中,张显仿佛就是一个舆论投机者。

  如今,张家索款理由改口,张显的“悲情牌”已经打尽,这个曾经利用了舆论的人已经被舆论抛弃。这个结局,或许能够让围观者对药案本身有更深入的思考,反省是否曾因被煽动有过太激烈的情绪。人,作为一种情感丰富的动物,在很多时候难免狂热,缺乏理性的判断以及向真实回归的动力。但是,一个成熟的人还必须要学会站在喧嚣的舆论外独立思考,无论“意见领袖”看似多么正义,乃至他具备多么强大的价值引领能量,你也必须做一个清醒的自由人。盲目地膜拜在“意见领袖”营造的舆论氛围中,难免会被舆论投机者所利用。
上一条: · 男童下体遭老师针扎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介入调查
下一条: · 广东试水精神损害赔偿的意义
  最新人身损害新闻: 
·美媒:SpaceX“星舰”重型运载火箭即将第
·杭州官宣:二手房全面取消限购
·一艘载有12人山东籍渔船在东海沉没 有人员失
·美军方拦截一“不明高空气球”,美媒硬扯中美“
·稳供给、促发展 能源安全保供把温暖送到千家万
  最新人身损害咨询: 
·,,(0回复)
·不是律师不能上次网吗?(0回复)
·赔赏(2回复)
·诈骗(0回复)
·故意杀人(1回复)
  北京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人身损害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制新闻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人身损害新闻
最新
推荐
热点
 
  人身损害视频                    全部>>
亲子谜案
诉与讼·免费美容
保姆命案
成长的故事·一把玩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