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婚姻家庭案例
中国法律网 > 婚姻家庭法律 > 婚姻家庭案例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婚姻家庭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丈夫偷卖房 妻离婚维权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2-17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案情回顾】

  2002年梁先生结婚前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莱阳市价值11万元的房子,首付4.7万元由梁先生支付,剩下的6.3万元贷款是由徐女士和梁先生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偿还,男女方各出资一半。由于房子是以梁先生的名义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注明的产权人是梁先生。

  结婚几年后,梁先生在外地工作,徐女士带孩子在娘家住,房子一直空着。2011年年底,徐女士的妹夫突然找到徐女士问道:“你还不知道吗?听说你对象把你们的房子给卖了?”徐女士起初不信,赶忙到房产登记部门一问才知道,丈夫果真未经她同意偷偷把房子卖了。

  又气又急的徐女士赶忙找了律师,准备起诉丈夫梁先生。在律师的协助下,徐女士立即与买主进行了联系,经过一番劝说,买主最终承认房子是他购买。原来,梁先生在2011年11月将房子以2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这位买主,首付16万元,剩下的10万元以房产抵押贷款的形式支付。

  买卖证据确凿,徐女士保留了与买主的电话录音等材料。徐女士委托律师申请法院将这10万元贷款进行了及时冻结。

  最终,在莱阳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女士和梁先生调解离婚,梁先生按出资比例一次性支付给徐女士8万余元。徐女士申请法院解除冻结买主10万元的银行房款。

  这是发生在莱阳市的一起《婚姻法解释三》施行后典型的离婚时“共同还贷房”财产分割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上一条: · 第三者的“青春补偿费”
下一条: · 精神病妻施暴 夫起诉离婚获准
  最新婚姻家庭案例: 
·男方离婚起诉书
·什么情况下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探望权在什么情况下中止?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军人结婚登记是否有特殊程序?
  最新婚姻家庭咨询: 
·起诉离婚该判决是否公正合理?(0回复)
·如何取证(0回复)
·关于合法休假(0回复)
·结婚(0回复)
·独生子女办理条例(0回复)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婚姻家庭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案例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婚姻家庭案例
最新
推荐
热点
 
  婚姻家庭视频                    全部>>
无处安身的爷爷
江苏未婚妈妈网上拍卖
荒唐的报复
婚姻变奏曲·致使的怀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