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范围是市区四环路内(含四环路)、郑州新区、上街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并要求,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日常督查中,发现不符合综合整治标准的建筑工地,由市财政对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扣款,扣款资金作为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奖惩和治理基金。每发现一次一例不达标建筑工地,扣款10万元。每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评排名落后的区政府、管委会实行财政扣款200万元,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