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司法部认为,制定法律援助法的各方面条件已经日趋成熟,建议将法律援助法纳入立法规划。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恒勤、刘玲等61名代表提出2件议案,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议案提出,为确立法律援助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与现有司法制度相衔接,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建议制定法律援助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立和性质,明确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资质和法律地位等。
司法部提出,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共同组成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快速推进,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内司委认为,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已经对法律援助作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国务院已于2003年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当前的主要工作应着重于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积累实践经验,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待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制定法律援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