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古稀的刘某干了40余年村干部,最近这26年一直担任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去年5月,其在灵宝市承包修路工程的儿子刘某某工程资金比较紧张,听说该村一组有三淅高速公
路占地补偿款10多万元,就让父亲帮着借钱。刘某向该村一组组长贺田、监委会主任赵水打招呼后,将10万元补偿款借给了刘某某,长期未还。
直到去年年底被群众举报到检察院后,年近古稀的刘某怕检察院发现问题,又与儿子刘某某、该村监委会主任、一组组长等人多次串通,设法还账,指使他人冒名顶替,临时约定借款利息等以应付检察院调查。
后经灵宝市检察院反贪局深挖细查,刘某等人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最终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