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不当竞争常识
中国法律网 > 不当竞争法律 > 不当竞争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不当竞争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反不当竞争法】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必须明确的几个问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门法归属——民法抑或是经济法

  在确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时,首先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部门法属性,因为这关系到对该法本质属性的认识和界定,也是把握它的精神实质的一个基本逻辑前提。在此涉及到一个似乎清楚但又不明了的问题,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究竟是民法的特殊侵权法还是经济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应该说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积极干预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在理论和实践中被普遍认可之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映了民法的社会化和边缘化,是对民法传统理论和实践的补充,但其内在的反民法性格——对私权神圣、意思自治、过错责任的限制的突破是不言而语的。

随着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垄断阶段,被视为“经济大宪章” 的反垄断立法在实践和理论上确立了经济法的核心地位以来,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再反观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时发现二者竟有许多的相同之处,不仅在具体内容上有诸多的交叉和渗透,如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和垄断行为中的不公正交易方法相重合,难以彼此区分,除一些具有深厚民法传统的国家外,世界上多数国家对二者进行了统一立法, 即使是采取分别立法的国家,二者的判断标准也正趋于统一。 由此,我们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属性应该得以确认,而且应该在基本原则中得到鲜明的体现和落实。

  2、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和经济法基本原则

  在确立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部门属性后,还必须防止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直接适用于该法,因为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型的法律部门,其具体法律制度不仅限于部竞争法,同时还包括宏观调控法在内的其他法律制度。 虽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总体上关护且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应当在内涵上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更具体、更详细,突出对竞争秩序和与之相关的利益群体包括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利和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保护,以体现竞争法特有的精神追求和立法目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竞争的基本原则

  如上所述,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垄断法在现代经济生活和法律体系中的融合,所以学术界大多是从竞争法(或市场规制法)的角度来论证它的基本原则,这无疑有它的合理之处,但是不能将竞争与竞争法相混淆,进而将竞争的基本原则理解为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涵盖竞争行为、竞争立法行为、执法和司法行为等全部活动,从社会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整体保护角度对市场主体、竞争行为和国家机关的法律活动具有统一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显然,竞争行为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所规范的多种行为的一种,它的基本原则不足以涵盖和统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全部,所以不能用竞争行为的原则来简单、片面地归纳和理解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4、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则与一般条款的关系

  在讨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时,还必须将正当竞争或不正当竞争的法定概念,即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相区别。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只是从市场行为的角度揭示了市场主体在从事竞争行为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的道德准则和商业习惯,它是从个体角度对竞争者的一种相互要求,是判断正当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一个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律无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完全列举之不足。而法律基本原则则是所有法律活动的参与所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是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执法和司法中裁量适用一般条款处理具体案件的根本依据,其抽象度和涵盖面要高于一般条款

上一条: · 世界不正当竞争立法的几种不同模式
下一条: · 对地方政府间税收不当竞争的法律规制
  最新不当竞争常识: 
·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明确路线图
·货币信贷支持力度稳固 巩固经济回升势头——解
·什么是不正当有奖销售
·行为人对贿赂财物的处置有哪些?
·什么是搭售?
  最新不当竞争咨询: 
·请问?法人在公司内说话能否是代表公司的权(1回复)
·以地名作为商标能否撤销(0回复)
·教师岗位竞聘(1回复)
·土地有争议(1回复)
·直销管理条例包括哪些方面内容(2回复)
  北京不当竞争律师:   
全部不当竞争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不当竞争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不当竞争视频                    全部>>
雅虎搜索助推不正当竞
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
欧盟指控微软IE浏览
欧盟救助汽车业不应当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