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经济仲裁常识
中国法律网 > 经济仲裁法律 > 经济仲裁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经济仲裁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劳动仲裁案件开庭通知书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8 10:03:3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开庭通知书

  ×劳人仲字[20 ]第 号

\**********:

 

  现将本案仲裁庭组成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庭组成人员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你有权申请回避。

  二、本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委第 号仲裁仲裁庭开庭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视为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地址:

  二○ 年 月 日

  附注:1.被通知人应持本通知准时到达应到地点。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存根)

  ×劳人仲字[20 ]第 号

  一、被通知人:

  二、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为:

  1.合议审理,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书记员:

  2.独任审理,仲裁员: 书记员:

  三、本案定于 年 月 日 时 分在本委第 号仲裁庭开庭审理。

  四、送达送达人: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五、接收人签章: 受达时间:

  六、附注:

  《开庭通知书》及存根说明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三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二、文书使用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是用于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的通知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泣意事项

  1.通知中应当注明发送时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即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2.本通知应写明未按规定到庭的法律后果。

  3.直接送达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签章;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的,随通知附存根复印件一份,请接收人签章后寄回。公告送达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时间及原因。

  4.本文书用A3纸印刷,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印章或骑缝章。

  1.通知中应当注明发送时间。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即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2.本通知应写明未按规定到庭的法律后果。

  3.直接送达的,由接收人在通知存根中签章;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的,随通知附存根复印件一份,请接收人签章后寄回。公告送达的在附注中注明公告的时间及原因。

  4.本文书用A3纸印刷,左为存根,右为正文,中间虚线相隔,使用时中间盖印章或骑缝章。

上一条: · 经济仲裁的申诉状
下一条: · 仲裁当事人该承担的义务
  最新经济仲裁常识: 
·过渡期将结束,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在2024年
·「央视快评」在更高起点上扎实推动中部地区崛起
·外贸开门红折射中国经济韧性
·恒大,把涂料巨头搞得“钱房两空”
·经济仲裁原则
  最新经济仲裁咨询: 
·“军休干部档案丢失,被长期无辜降级”通过(0回复)
·外贸公司叫我去他们那里签合同怎么办(0回复)
·请假怎么扣工资?(0回复)
·该怎样起诉借款中的借条(3回复)
·关于五金(0回复)
  北京经济仲裁律师:   
全部经济仲裁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经济仲裁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经济仲裁视频                    全部>>
专家解读劳动争议调解
建议1审仲裁加快解决
仲裁法庭接受德国速滑
经济纠纷找仲裁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