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保险发展创新的本质
(一)银行保险发展创新的本质是银行保险合作
银行保险是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中,从产品销售渠道选择的创新,到主动开发设计适合银行柜台窗口服务的特殊保险产品,再到与银行联盟或控股,成立专门的银行保险组织机构,并逐渐形成了一系列银行保险经营管理文化理念的发展与演化过程的结果。这已超出了原来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渠道选择问题,其内容与形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银行与保险在物质技术、组织制度和文化意识等层面全方位创新,本质上看则是银行保险合作。
银行保险合作从保险公司简单地借助银行柜台窗口作为保险产品的营销渠道,到利用银行丰富的客户资源、大量的网点、强大的信誉和资金优势设计适合银行销售的独特银行保险产品,再到在混业经营情况下能与银行经营风险形成平衡对冲的独特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从物质技术层面上体现了银行保险技术内容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其次,银行保险合作还沿着减少交易费用的制度变迁轨迹,从严格分业经营制度背景下松散的协作代理,到混业制度背景下的银行保险双方紧密的战略联盟,再到参股分权或设立子公司的组织制度层面上的演化。另外,从起初消费者单一的保险消费,到保险公司提供“一揽子”以分散风险、保值增值的理财服务为核心的多样化金融保险产品组合,从保险消费意识到保险经营理念均体现了银行保险的意识层面的变迁。
(二)银行保险发展创新是银行资源与保险资源整合的产物
1.银行资源与银行产业资源
银行资源就是货币和信用。它主要指货币资金、流通证券、社会成员间以及社会成员与政府间接受的信用。而银行产业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所拥有的银行体系,而且,银行产业资源的利用就是银行体系对经济过程提供的整体性功能服务,而银行资源的开放就是将经济中的各种资源用于对银行体系的投入。银行不仅要科学地开发利用好银行资源,还要合理高效地利用好银行产业资源,而保险寻求银行代理或与银行的联盟,甚至参股银行等,则正是充分利用银行产业资源拓展保险资源的体现。
2.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
保险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一定的时间内,可以被保险人利用、开发设计成保险商品的可保风险标的,是投保人拥有的财物及其相关利益(或生命与身体)存在的致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投保人希望以商业保险方式转移的纯粹风险,它产生的后果是损失(害)。保险经济活动是保险公司通过拥有的人财物等保险产业资源,将保险资源开发设计成保险商品,保险商品一部分进入生产领域(企业财产保险、工程建设保险、给职工办职业年金计划等,保险费都计入生产成本),一部分进入了消费领域(个人或团体保险消费,主要是基于安全、情感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消费品),从而参与到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再生产与精神再生产过程中。尽管保险资源总量会受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规模、发展水平、积累程度,以及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法律制度、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环保等因素的制约,但保险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还与人们的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有关,还与整个保险业的保险产业资源的发达与完善状况有关。
保险产业资源是指一个国家或经济系统在某一时间所拥有的保险体系,它是保险经济活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历史地形成的三个层面。一是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物质技术层面的内容,如风险管理与保险活动中直接占有使用的人力、资金、财物等物质资源,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等知识资产。二是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组织制度层面的内容,如各种风险管理与保险组织机构形态、组织制度规范、法律条款、政策文件等非物质资源。三是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保险文化意识层面的内容,是保险产业资源的第一、第二层次内容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风险管理与保险文化建设积累形成的精神成果,如保险文化理论、保险心理理论和保险道德理论等。保险产业资源的利用,就是保险业系统对社会经济过程提供整体性功能服务的过程。
保险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产业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条件。保险公司不仅要科学的开发利用好保险资源,而且,还要合理有效的利用好保险产业资源,而保险寻求银行代理或与银行的联盟,甚至参股银行等举措,正是借助银行产业资源来实现保险资源和保险产业资源的有效利用。
3.银行保险产品是金融技术创新的产物
金融混业经营使保险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信托市场间的互动成为现实,推动着金融与保险的渗透和变异,刺激了保险专业化分工。特别是随着以法律为中心的条款设计技术、以财务平衡为中心的精算技术、以承保业务与资金运用业务为价值链的实务操作技术等保险产品设计技术的日趋成熟,很多成本低利润高的金融型保险产品相继问世。可见,保险通过银行保险实现了业务的专业化和归核化,开拓了新的营销渠道,使业务上了规模,节省了业务成本。银行则利用自身资金优势、客户资源优势、营销服务网点优势,通过银行保险拓展新的业务空间,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又降低了业务结构上的经营风险,并延长银行的业务价值链,形成更大的规模经营,增加新的利润生长点,却不会增加太多成本。
显然,银行保险产品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集金融物质技术创新、金融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文化意识创新为一体的在产品技术形态方面直接的体现,是适应银行业与保险业在不同深度与广度相互融合而出现的一类特殊金融服务创新,相应的金融保险组织机构与制度管理创新也应运而生。
4.银行保险服务是金融管理创新的产物
银行保险服务价值链(以财产保险为例)包括市场调研、险种研发、精算定价、营销渠道、推介展业、核保承保、共保分保、资金运用、客户管理、防灾防损、查勘定损、核赔理算等活动环节。但不同经营主体其银行保险服务价值链结构是不同的,这是导致经营主体在物质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内部治理结构差异的根源。另外,银行保险的不同发展阶段,其服务内容与形式都完全不同。如在银行代理分销阶段,营销渠道、推介展业、核保承保等环节是由银行独立完成,其它环节则由保险公司完成。而在战略联盟阶段,银行参与的服务活动内容就多些,上述环节银行都参与。在银行人股保险公司阶段,银行股权性参与的服务内容就更广泛。显然,银行保险服务也是保险商品服务活动形成的价值链管理不断创新的结果,其价值链上的活动则是为顾客提供的具体服务创造利润。
5.银保战略联盟是金融组织制度创新的产物
银行保险的发展历程表明,银行保险是金融业从最初的自然混业经营,到严格分业经营,再到不同形式和程度的混业经营的制度演化变迁的产物。以美国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和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界标,银行保险大至可以分为萌芽的银行保险代理期,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和石油危机后的成长期,在世界经济金融化、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日益加快的趋势下,金融市场激烈的竞争和市场客户需求的推动,激发了金融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银行与保险双方由松散协作,发展为紧密协作的战略联盟阶段,并逐渐向银行保险的高级阶段演化。
银行保险合作双方为了更大的节省合作成本,更多的分享合作利润,在松散的短期代理分销合作模式基础上,会自发地升华、衍生形成一种紧密的、长期稳定的、战略联盟的合作模式,即由寄生模式转化为共生模式,共同出资,联合开发设计产品,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银行保险战略联盟的共生模式,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模式下,除了不能共同出资参股外,有着代理分销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方面,此模式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充分扩充新的保险区域,拓展新的保险市场,寻找更多的销售渠道,维持较高的续保率,保持较高的保费收入增长率;另一方面,此模式可为银行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以“保本求利”为核心的金融保险理财服务,有利于银行客户接受保险保障,提高客户对银行服务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银行保险战略联盟的高级阶段是相互参股,甚至出现巨型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内设专业化银行保险公司。当然,这要求银行保险的法律制度层面提供必要的支持环境,以促进银行保险更高层次的健康发展。
二、银行保险发展创新的经验
在金融市场不断完善、金融企业不断网络化和虚拟化背景下,银行传统的垄断地位被动摇并逐渐削弱。银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与银行单一服务的矛盾加剧,激烈竞争加速了银行业自身的改革创新,推动其主动融合。
(一)中国的银行保险发展创新生机勃勃
对于仍然处于严格分业经营状态下的中国保险业,刚刚起步的银行保险业务已呈现出勃勃生机。统计资料显示,目前,银行保险与个人营销、团体业务,已经逐渐成为我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三大来源。自1995年开展银行保险业务以来,发展速度很快。如2002年全国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388.5亿元,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17.1%;2003年全国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765亿元,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26%;2004年全国银行代理寿险保费收入795亿元,占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25%。2005年由万能寿险的热销引发井喷,各保险公司业务量迅速上升,仅万能寿险实现的保费收入就占到总保费收入的36%。总之,近年来由银行保险产品引发的一波又一波银保浪潮,正在改变着各类金融企业的经营理念,影响着人们对自己资产结构和方式安排的思考,改变着人们对银行和保险的传统看法。
但是,我国的银行保险合作仍然处于银行保险的初级阶段,即银行代理分销保险产品阶段。银行保险双方融合度不高,仅限于保险代理业务,使得合作中的银行与保险双方资源难以实现互惠互利,无法向合作的纵深发展,离股权性的参股阶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随着利率回调,客户兴趣也逐渐开始转向共同基金、投资信托和其它产品,而保险公司在银行代理手续费不断交替攀升的恶性竞争中,长期的“赔钱赚吆喝”无利润经营模式,使保险公司开始转向了高利润产品和渠道,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压缩不盈利的业务品种和规模,甚至退出银行保险市场。另外,在现有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法律框架下,双方不能直接相互持股,既无法在经营行为上紧密合作、协调一致,又不能实现利润分成,只能以兼业代理模式出现,依靠手续费来获得利润。这从组织制度层面上锁定和限制了银行保险的深层次合作。由此引起双方合作的短期行为必然使银行保险合作的结果不是双赢。
当然,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逐步放宽,保险经济活动的承保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两个轮子都正常地转动起来后,保险公司的综合实力将更强,保险产品的价格将更低,或者说返还给投保人的利益将更大,则银行保险产品将更有市场竞争力,银行保险合作将会向广阔的纵深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激烈竞争使不受制于自身资本金限制的中间业务成为银行业的重要利润生长点,也会迫使银行在近期收益与长远的业务发展上做出更理性的选择。这样的银行保险双方博弈才是双赢。显然,客户是银行保险的最终受益者。
(二)银行保险综合经营已成趋势
市场的激烈竞争和多样化需求的刺激,推动着金融创新由物质技术层面为中心的产品创新,转移到了金融组织制度创新和金融文化意识的全面创新时期,引发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业一轮又一轮的综合经营兼并浪潮,一些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应运而生,涌现出一批国际知名的金融保险“巨无霸”,形成了不同产品、不同业务相结合的综合性金融机构,而金融业务的重心仍然紧紧围绕着居民个人金融业务展开。显然,以综合经营为趋势的并购浪潮既是以资本为核心的金融资源的重新整合,又是金融组织制度的重构,也是金融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是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下的金融产业价值链的延伸和再造。此趋势不但迅速改变了保险业的地区和业务格局,对今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方向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综上所述,银行的功能是资金融通,即资金盈余者以收取利息为回报暂时让渡给资金短缺者。是一定时空内财富总量不变下的余缺调剂,解决相对短缺矛盾,结果产生新增价值。进入金融市场是为了寻求财富的保值升值,银行活动经营的是货币负债与资产业务,是信贷分配。保险的功能是分散风险,提供保障;是损失导致财富总量减少下的短缺补偿,解决绝对短缺矛盾,其结果不产生新增价值。进入保险市场是为了寻找风险处理的财务资源,保险经济活动经营的是风险,是风险的再分配。显然,保险是经营风险的,银行是排斥风险的。保险与银行,无论本质、功能、运作机理、产生效用等都不相同。然而,由于业务交叉,引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互动,从而引发了银行保险、保险信托和保险证券间的混业现象,进而引发了整个金融业的物质技术创新、组织制度创新和文化意识形态创新。尽管混业经营趋势下,保险与银行有联系、有交叉、有融合,但是银行与保险不能也不可能相互替代,只能共生共存共发展。显然,银行保险的本质是银行保险合作。
目前,尽管发展中国家分业监管的制度局限并没有打破,但都没挡住金融各产业对方兴未艾的银行保险领域呈现出的诱人前景的开拓热情。可以预见,银行保险未来的发展必将紧紧围绕着居民个人金融业务展开,并随着金融创新进程的加快而更加丰富多彩,为综合经营趋势下产品设计技术的自主创新提供了更广阔的天地,对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发达和完善,以及彼此间的互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严峻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