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知识产权常识
中国法律网 > 知识产权法律 > 知识产权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知识产权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美法院驳回苹果诉摩托罗拉移动滥用专利案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北京时间11月6日早间消息,美国联邦法院周一驳回了苹果诉谷歌旗下摩托罗拉移动滥用专利案,苹果在专利大战中遭遇挫折。

  苹果向美国威斯康星州麦迪逊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摩托罗拉移动的专利授权行为不公平。而谷歌已于今年5月斥资125亿美元收购了摩托罗拉移动。

  然而,该案主审法官芭芭拉·克莱伯(Barbara Crabb)上周末却质疑她是否有权听取苹果的主张,并于周一驳回该案。

  谷歌发言人表示,该公司对这一决定很满意。苹果发言人则拒绝发表评论。在克莱伯作出裁决后,苹果表示,她的确有权听取该公司的主张。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教授李·沙佛(Lea Shaver)认为,针对谷歌的裁决原本可以削弱摩托罗拉移动的专利在谈判中的作用。“这导致苹果重新回到原来的位置。”他说。

  苹果和微软一直在全球各地的法院针对谷歌及三星等Android厂商发起诉讼。苹果指控Android几乎照抄了iOS操作系统,而微软则持有Android多项功能的专利。微软诉摩托罗拉移动案将于下周在西雅图开庭,涉及的问题与苹果诉摩托罗拉移动案类似。

  苹果和微软都指控谷歌对部分“标准要素专利”的要价过高。在争取成为行业标准的过程中,摩托罗拉移动曾经承诺,将以公平条款授权这些专利。

  克莱伯法官曾经在预审阶段表示,她有可能针对摩托罗拉移动专利的公平授权费做出裁决。但苹果在上周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称,如果克莱伯认定的授权费超出每部手机1美元,该公司将提起上诉。

  考虑到苹果的立场,克莱伯担心她是否有权仅仅发布一份建议方案。“很显然,苹果对授权费的兴趣已经有了限制。”她在上周五的文件中写道。

  相反,微软则承诺,无论西雅图案的主审法官詹姆斯·罗巴特(James Robart)作出何种裁决,该公司都将遵守。

  威斯康星案原定于周一下午开庭,但克莱伯在当天早间的听证会上驳回该案。如果苹果不能说服克莱伯重新考虑这一决定,还可以提起上诉。

  谷歌在声明中表示,摩托罗拉移动长期以来都以合理条款授权专利。“我们仍愿意与苹果达成协议。”该公司说。

上一条: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下一条: · 2013第五届中国知识产权峰会 首站深圳
  最新知识产权常识: 
·首都文明办发倡议:理性追思 文明祭扫
·中国外交部凌晨发布:强烈谴责!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哪些人可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民事诉讼?
·中关村成立知识产权诉前调解中心
  最新知识产权咨询: 
·继承权咨询(2回复)
·真假驾驶证的烦恼(0回复)
·商标注册申请流程(0回复)
·别人商品名使用我们注册的商标名是否侵权(0回复)
·请输(0回复)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知识产权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知识产权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知识产权视频                    全部>>
“山寨”版搜索引擎
成都海关查获近两年最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出新
知识产权:相差30岁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