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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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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简单地说,行政复议就是上级行政机关针对下级行政机关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之间的行政管理纠纷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或者说是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国家的有序发展离不开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比如公安局对社会治安秩序的管理,工商局对市场交易的管理,规划局对建筑规划秩序的管理,市政局对市容卫生秩序的管理,交通局对交通运输秩序的管理,劳动局对劳动用工秩序的管理,环保局对环境保护秩序的管理,等等。这些行政机关在管理上述事务时,都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如果你发现哪个行政机关在实施这些管理时,没有依法办事,损害或影响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就可以向他的同级政府(直接管他的当地政府),或者向他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接受你申请的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就会依法公断。这就是行政复议。
  
  顺便说一句,只有当你认为受到“行政”机关对你不公正时才能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认为受到法院、检察院的不公正对待,或者受到企业的不公正对待时,行政复议帮不了你的忙,只能寻求别的解决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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