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医疗纠纷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医疗纠纷法律 > 医疗纠纷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医疗纠纷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公司到底赔不赔医疗事故保险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5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因病入院治疗,不料手术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左眼因视网膜脱落失明。出院后,陈先生要求保险公司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却被拒赔了,理由是医疗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陈先生却认为,这次医疗事故就是一场意外,保险公司不该拒赔。
  医疗事故是否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首先要看保险合同。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表述,“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门诊、住院手术
  导致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的话,保险公司拒赔是完全合理的。
  但如果保险合同中对此没有明确表述,又该如何处理呢?关键是看医疗事故是否满足保险公司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
  《上海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医疗事故进行分类,主要有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因医务人员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等造成的医疗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虽未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但因技术水平和经验限制而造成的医疗事故。
  在保险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一般是“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显而易见,医疗事故对于“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这三个条件是符合的,而对于“突发的、非疾病的”这两个条件却有着不同解释。
  有人认为,医疗事故本来就是疾病引起的,不符合“非疾病”的条件;此外,任何手术都有风险,病人在接受手术前,对风险是有准备的,因此也不是“突发”的。依据这样分析得出的医疗事故结论,不符合保险公司对“意外伤害”的定义。
  对此,还有人认为,在医疗事故中,疾病只是诱因,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却是医务人员的“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技术水平不够”等外部原因;病人对于手术的风险准备,仅仅是对正常情况下发生的不测有所准备,并非对医疗事故发生的预见。
  因此,医疗事故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评判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就应理赔。

上一条: · “假章救妻”所引发的思考
下一条: · 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最新医疗纠纷常识: 
·美议员提案限期要求字节跳动剥离TikTok,
·即日起香港楼市政策全面撤辣
·医疗纠纷,过度维权也违法
·医疗事故的证据如何收集?
·发生医疗纠纷的解决措施
  最新医疗纠纷咨询: 
·医疗事故(0回复)
·武汉医保(0回复)
·武汉医保(0回复)
·起烤瓷牙把基牙起掉一颗(0回复)
·特殊情况下生育险怎么报(0回复)
  北京医疗纠纷律师:   
全部医疗纠纷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医疗纠纷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医疗纠纷视频                    全部>>
胆结石手术引发医疗纠
胡瓜女婿涉整容医疗纠
医护戴钢盔上班只因医
台州某医院医疗纠纷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