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是最常见的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允许受让方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使用期专利技术,同时保留自己实施和允许任何第三方实施该范围内专利技术的权利。 经转让方的特别允许,受让方在指定地域内有权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这种再转让许可合同也叫可分售实施许可合同,再转让许可属于普通实施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