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减免:
1、 免征:
◆ 适用范围:1.蔬菜、谷物、油料、豆类、水果等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选育;3.中药材种植;4.林木种植;5.牲畜、家禽饲养;6.林产品采集;7.灌溉、农产品加工、农机作业与维修;8.远洋捕捞;9.公司﹢农户经营
2、减半征收:
◆ 适用范围:1.花卉、茶及饮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二、定期减免
1、2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适用范围:1.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2.境内新办软件企业(获利);3.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企业
2、3免3减半(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
◆ 适用范围: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低税率
1、20%
◆ 适用范围: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1、3130(即资产不超过3000;
人数不超过100;所得额不超过30)2、1830
2、15%
◆ 适用范围:1.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2.投资80亿、0.25μm的电路企业;3.西部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
3、10%
◆ 适用范围:1.非居民企业优惠;2.国家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四、加计扣除
1、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50%
◆ 适用范围:1.研究开发费;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2、据实扣除后加计扣除100%
◆ 适用范围: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五、投资抵税
1、投资额的70%抵扣所得额
投资中小高新技术2年以上的创投企业(股权持有满2年)
2、投资额的10%抵扣税额
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六、减计收入
1、减按收入90%计入收入
◆ 适用范围: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的产品所得收入;2.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3.为种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
2、所得减按50%计税
◆ 适用范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七、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
◆ 适用范围: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八、有免征额优惠
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500万元
◆ 适用范围:1.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所得税。
九、鼓励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
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三、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四、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六、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十、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
十一、过渡期优惠政策
十二、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
◆ 适用范围:1.鼓励类及优势产业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2.鼓励类的企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减按l5%的税率;3.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所得税2免3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