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担保的前提条件有: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案件,但尚未执结。也就是说执行担保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
(2)被执行人按照执行依据立即履行义务确有困难。如果被执行人有立即履行义务的能力,就不应允许其提供执行担保。执行担保只是为了让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的一种手段,是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暂缓执行的一种保障,因此在被执行人一开始就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执行担保从根本上违背了立法的基本精神。
(3)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