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职工在工作地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在三日之内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并领取填报《职工工伤(亡)认定申请表》,报送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设在当地劳动局)认定。
2、 企业接到"劳动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医疗终结通知书"后,应填报《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医院治疗"医嘱单"和本人病历及医疗费用单据(原件)或相关资料送社保公司办理理赔。
3、 每月20日-30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