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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上访干脆起诉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16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今天上午,桂林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桂林市铁西中心广场业主集体诉中房桂林公司,要求确认业主享有小区道路、楼梯、工商管理间、地下室配套设施共有物权一案。
  业主们选举曹某等5名业主代表担任诉讼代表人,同时委托业主委员会主任、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起诉书载明的按各户产权证登记的业主代表名单显示为60户。
  据业主委员会主任介绍,实际业主不止60户。其他没有登记参加诉讼的业主多数持观望态度,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或害怕遭受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政府相关部门或政府工作单位报复,也没有交诉讼费用。
  业主委员会、诉讼代表人一清早就安排人员在桂林中级法院审判大楼外的公路上指引参加诉讼的业主选择正确行走路线进入桂林市中级法院审判大楼,不得喧哗,免得被当成上访人员拦截。
  今天旁听席上几乎满座,有一些原告代表年纪较大、白发苍苍,也颤颤巍巍按时赶来,安静地睁大双眼、挺直身板坐在旁听席上满怀希望期待胜诉判决。以致法庭审判员、书记员再三婉转说明:桂林中级法院审判大楼恰巧在进行外墙装修,老人家行走不太方便,工地也不太安全,既然委托了代表和律师,最好是不要来旁听了;并非每一户原告都规定要出庭旁听,年老体弱生病的老人家和需要上班、工作、上学的其他年轻人和孩子们可以自愿来旁听或者不来也行的。
  开庭前,审判员和书记员发现旁听席上就座的原告代表中,确实有个别打瞌睡的。不知道是没有兴趣呢,还是因为今天过于赶早以致睡眠不足或者年龄较大好打瞌睡?或者也像全国人大代表们开会公然打瞌睡那样有样学样?好在及时提醒后没有发现谁再打瞌睡。
  庭审休庭时,一位原来没有参加诉讼的女业主当庭向业主委员会主任表示:她那一户是新搬来的,也要加入作为原告。
  被告中房桂林公司是业内“老大”。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是中国房地产业最大的企业集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组建,现调整为国家大型企业工委直属。该集团目前已在全国至少198个城市拥有320多家直属、控股的成员企业。1983年元月,桂林市人民政府与中房集团在桂林市人民政府统建办的基础上组建中国房地产开发桂林公司(简称中房桂林公司),是桂林市首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公司直接隶属于桂林市人民政府,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企业化管理。由此可见,“胳膊拧不过大腿” 也不是空穴来风,业主们选择了正确的维权方式:既然禁止上访,来法院讨个说法总行吧?

原来预约联系,表示有意前往桂林中级法院法庭旁听、采访、录像的本地和外地媒体及记者无一露面。被告方除一名男性代理人和两名不明身份女子外,桂林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被告中房桂林公司负责人均无任何人出庭。
  开庭前法庭宣布纪律:禁止录音、照相、录像。业主委员会主任用手机在开庭前试图用手机拍摄法庭照片留作记念,也被法庭要求立刻删除。
  今天上午进行法庭审理的第一个阶段:举证和质证。被告代理人每次都私自将原告当庭举证的证据材料原件交给在旁听席前排就座的两名不明身份女子,违反法庭纪律而被审判长两次警告,两名女子后来被安排到旁听席后排就座。律师在举证与质证中,对被告与桂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故意销毁、涂改、伪造原始档案,企图向法庭提交虚假证据的违法犯罪行为,也特别提请法庭注意。
  在今天上午举证、质证到一半时,因涉及法庭依职权追加其他共同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等原因,审判长中途宣布休庭。审判长并限令被告3天内提交关于一楼工商管理间、菜市场业主的真实原始档案。
  桂林市铁西中心广场早在10年前就已经建成。在原铁西“2号小区”、“1号小区”相邻、拆迁范围内,具体位置为漓江出版社与桂林第十七中学之间,一楼现为铁西菜市场,二楼至八楼为商住楼,小区道路、楼梯、工商管理间、地下室等包括了自行车库、机动车库和下水道、化粪池、配电室、消防水泵等业主专用、公用配套设施用房。
  善良的业主们一直误以为一楼菜市场是桂林市政府的国有资产,小区道路、楼梯、工商管理间、地下室等物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误以为开发商是代表桂林市政府管理小区业主公共物业和从事公益事业。
  今天开庭时,被告辩称位于铁西中心广场一楼的菜市场、工商管理间已经出售给了不明身份的个人所有;被告辩称对小区道路、楼梯并不拥有所有权和管理权。那么,10年来,每天穿着制服坐在工商管理间里面的究竟是什么人呢?究竟是谁每月向小区道路、楼梯的几十个商业摊位、档口收取租金的呢?一楼菜市场、工商管理间、保安员,……,原来竟然都是私人的产业与保镖?我听了都吓一大跳……
  10年过去,现在地下室也成开发商或身份不明的个人专用专有的“人民防空洞”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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