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工商查询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工商查询法律 > 工商查询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工商查询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上市公司收购如何进行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14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3、收购双方及目标公司债权人代表组成小组,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预案。

  4、债权人与被收购方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约定收购后的债务偿还事宜。

  5、收购双方正式谈判,协商签订收购合同。

  6、双方根据公司章程或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规定,提交各自的权力机构如股东会就收购事宜进行审议表决。

  7、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收购合同交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8、收购合同生效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资产转移、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法办理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择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股份有限公司已经上市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兼并目的的行为。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过证券交易所股份转让活动以外的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

  公司收购公告属于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 法人发生《条例》第四十七条所列的持股情况时,应当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准则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将有关情况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第二十一条 法人发生《条例》第四十八条所列的持股情况时,除按照该条规定作出报告外,还应当自该条所列事实发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公 告书,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收购公告书概要刊登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 同时向证监会报送十份供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有关 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公众查阅。

  第二十二条 收购公告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名称、所在地、所有制性质及收购代理人;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简要情况;收购人为非股份有限 公司者,其主管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主要从属和所属机构的情况;

  (三)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公司持有收购人和被收购人股 份数量;

  (四)持有收购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最大的十名股东名单及简要情况;

  (五)收购价格、支付方式、日程安排(不得少于二十个工作日)及说明;

  (六)收购人欲收购股票数量(欲收购量加已持有量不得低于被收购人发行在外普 通股的50%); (七)收购人和被收购人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八)收购人前三年的资产负债、盈亏概况及股权结构;

  (九)收购人在过去十二个月中的其他收购情况;

  (十)收购人对被收购人继续经营的计划;

  (十一)收购人对被收购人资产的重整计划;

  (十二)收购人对被收购人员工的安排计划;

  (十三)被收购人资产重估及说明;

  (十四)收购后,收购人或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组成的新公司的章程及有关内部规则 ;

  (十五)收购后,收购人或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组成的新公司对其关联公司的贷款、 抵押及债务担保等负债情况;

  (十六)收购人、被收购人各自现有的重大合同及说明;

  (十七)收购后,收购人或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组成的新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未来一个 会计年度的盈利预测;

  (十八)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包括股东变更登记在内的工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1)将受让人姓名或者名称,依据约定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

  (2)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上一条: · 商标公告
下一条: · 化妆品商标设计独特的艺术规律工商商标查询
  最新工商查询常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对国内商标代理
·如何工商查询
·工商查询的概念和方法有哪些
·工商查询的概念
·工商查询的概念和方法有哪些?
  最新工商查询咨询: 
·请输(0回复)
·辦理失業證後個人檔案屬哪裡?(0回复)
·办网吧(0回复)
·工商补偿问题(1回复)
·共货商提供给卖家的产品没有S商标`而卖家(1回复)
  北京工商查询律师:   
全部工商查询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工商查询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工商查询视频                    全部>>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