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企业改制常识
中国法律网 > 企业改制法律 > 企业改制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企业改制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国有企业改制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中国法律网 来源:互联网 2012-11-13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涉足领域过多,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

  一、国企改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国有企业改制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分立、合并,如公司兼并、国有企业主辅分离等;二是,改变所有制的形式,如原国有企业转为公司制企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国有企业转为私营企业,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等;三是,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的,如原国有企业转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限公司;四是,转变经营机制,如国有企业的承包或租赁、事业单位的企业化经营等。

  本文中所指的改制既是指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下同)转让存量国有资产或吸收非国有投资者增量投资的行为,以及辅业与主业进行分离、改制。也是指国有企业破产、关闭、解散,以及国有企业之间有偿并购或无偿划转产权的行为。

  1、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特点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主要是指国有经济。国有经济不在量多,而在其经济控制力。对国有资本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抓大放小,使国有资本向国家必须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集中。为此,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但更重要的是国有资本分布的优化和质量的提高。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资本布局,改变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涉足领域过多,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对广大中小企业,要以地方为主采取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更加灵活的方式进一步放开搞活。使国有资本要在那些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保持控制力。因此,国企改制是国有经济在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2、国企改制是深化企业改革的现实要求

  我国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大而全”、“小而全”,“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过多,劳动率低下。全国国有企业自办的中小学还有1.1万多所,自办的医院6100多所,国有企业每年缴纳的城市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约为500亿元,同时用以办社会的资金支出达到456亿元。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也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健康持续的发展。只有通过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剥离辅业,由政府承担办社会职能,改变国有企业负担较重的局面。

  3、国企改制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现代企业竞争归根结底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竞争,企业拥有核心竞争力才能在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全球范围内出现产品和资本供给过剩,在一些发达国家、服务业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产供销各环节一体化的大公司结构逐渐丧失活力。为了竞争的需要,强势企业开始寻找优势组合,进行企业间新的分工和整合。大企业通过将主业集中到附加值最高的、自己有垄断优势的领域,而将不创造价值或创造价值较低的、其他企业能够比自己做得更好的业务,通过剥离等形式转移出去,形成附加价值高、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业务,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将一些长期依赖于主业生存的辅助产业进行剥离,通过辅业改制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进一步增强其市场适应能力和生存能力,逐步培养其市场竞争能力,从而实现主业的做强做大,辅业的放开搞活。

  二、国企改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国企改制过程中诸多环节不够规范

  1、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一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中介机构为产权交易提供虚假评估报告。少数企业领导人为达到自己低价买断企业的目的,串通中介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规评估,少评甚至不评应列入改制企业评估范围的资产,造成企业净资产不实,甚至造成企业净资产为负值,人为地降低了企业产权出售的价格,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以低价买断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取得合法性。二是改制的企业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再者对于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有资质、有能力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能否对无形资产做出准确的评估,缺乏应有的监督。

  2、改制过程中产权交易缺乏公开透明度。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很多都是政府和主管部门采用行政手段,与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协议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改制;国有股未经批准擅自出售,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法律有明文规定,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转让。但现实中有很多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出售是未经批准进行的,出售程序严重违法,最终导致了暗箱操作,没有最大限度地保护好国有资产。

  3、改制过程中逃债、漏债现象依然严重。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改制工作与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房地产、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职能部门脱节,致使这些主管、职能部门不能参与企业的改制工作。特别是对原企业的担保债务尚未得到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强行注销登记,新企业虽然接收了资产,但又不承担责任,使债权长期得不到落实,债权实际被悬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二)国企改制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规范

  1、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完全建立。董事会不清楚该干什么;监事会形同虚设,监督权落空;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后责任不明确;董事会运行机制不健全,只对董事长负责,而不是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班子高度重叠,决策和执行责权不分;董事会成员全部由内部人员构成,不利于科学决策。这些问题中,董事会功能不到位是根本所在,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和高层经理选聘、评估、激励功能发挥不到位,必然导致要么被架空,要么过多干预日常管理与执行事务。归根结底,企业沿袭了由“家长”说了算的习惯做法,还没有过渡到科学的治理结构上来。

  2、股权设置不够科学。股份制公司对我们很多的国有企业来讲还是一个从未经历过的事物,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产权关系没有落到实处,股东与职工的概念混淆。有的改制企业职工出资入股后成为股东,就认为,既然成了股东,当然要成为企业职工,厂里无权进行正常分流,因此难以在企业内部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企业改制后要在内部实行的许多方面的改革困难重重;有的企业存在“股份制大锅饭”,就是企业股权过于平均。企业中的员工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持股数量相差很小,实际上是“大锅饭”的另一种吃法对企业健康发展和有序运行都没有好处。

  (三)企业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根本转变,难以适应市场竞争要求

  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主要是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系。而科学管理管理体系则在于有一套科学的管理系统,逐步从人治走向法治。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当中,我们常常把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产权关系等问题上。而改制后,很多企业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失误。我们也看到,许多国企即使改制比较完全,但管理没有跟上,仍然导致企业经营绩效不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领导决策的随意性,没有科学的决策程序;市场意识淡薄,客户服务意识差;战略研究很少,公司运作限于事务和“救火”;组织结构未实现扁平化,管理链条冗长,管理效率低下;人才匮乏,人力资源管理停留在劳资管理上而不是人力资源开发;财务管理观念落后,财务管理停留在会计记帐上而不是公司理财;财务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体系漏洞百出,成本费用控制不力;科技投入少,产品更新换代慢,竞争力弱;营销定位不明确、营销功能仅限于“关系销售”而不是“品牌营销”;信息管理落后,计算机使用水平低,电子商务的理解仅限于建个网页等。由此可见,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并不必意味着企业的成功,能否成功还与管理等多种要素相联系。因此,产权改革固然重要,但彻底改造企业内部管理也非常重要。

  三、对国企改制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引导和监督,使企业改制过程更加规范

  1、完善社会中介市场,加强行业监督,保证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约束,已经成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要加快理顺评估机构的管理体制,加强对评估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引导并培养一批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规范服务,坚持公平性、客观性、独立性的原则,收费合理的中介机构;要通过立法和执法,建立健全评估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的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以引导和规范;有关部门要做好对中介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对中介机构执业能力、道德水准的审核、选聘,做大做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中介机构,以此带动整个中介行业的进一步规范,防止国有资产在中介机构层面缩水。

  2、在严格执行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的同时,对小企业有一定的灵活性。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进场交易,能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进场交易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由传统的“行政决策定价”转化为“市场规范定价”,使产权转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将这一原则贯穿于从进场开始到交易完成等一系列操作过程。这样既可以促进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有效化解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又能依法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但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形态多样、情况复杂,不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都要求进场交易,有可能出现交易低效及不便、成本过高等问题。由于在多数情况下,进场交易本质上是要求企业信息公开,所以,企业产权转让在符合信息充分公开的条件下,对小企业在程序的简化和交易成本的降低方面能够有一定的灵活性,进一步提高国有产权转让的效率和成效。

  3、职能主管部门加强对改制的监督和服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房地产、工商、税务等政府主管、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工作,对企业债务等进行跟踪服务,监督企业改制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在市场竞争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从严格意义上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仅包含了狭义的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董事长或经理权利及监督方面制度安排,同时也概括了公司的各项收益分配激励制度、经理聘选与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公司管理结构、企业战略发展决策管理系统、企业文化和一切与企业高层管理有关的其它制度。显然,不同企业的法人治理机制不仅因产权安排的不同而异,而且因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异。因而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会由于治理机制的不同而存在经营绩效的差异,也就是说私有企业中会存在效率低下的企业,国有企业中存在经营效率好的企业。用什么来判定企业治理机制的好坏呢?那就是要推进市场竞争,竞争不仅能够判定企业治理机制的优劣,而且给企业以改善治理机制的压力,促使它们提高效率。

  2、既要关注“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又要防止“股权平均化”。

  对于“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国资委、证监会已出台有关规定,本文不再细述。对于改制企业的“股权平均化”问题,原来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一步跨越到股权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尤其是内部职工总体控股、平均持股的股东结构,不利于改制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决策。有的企业沿用“集体领导”方式,这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或无人负责现象以及对经营者授权不足,难以形成有力的经营指挥系统。

  企业改制不仅包括体制的转换,内部的机制转换也是重要内容。要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与经济补偿时,彻底理顺了国有企业与职工的关系,摒弃股权平均化的做法,将职工由“企业人”转变为“社会人”,实现改制企业用工制度的根本变革。打破国有企业职工长期以来形成的平均主义、“铁饭碗”、依赖企业等落后观念。

  (三)适应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改制企业现代管理制度不断强化

  面对全球化环境下的企业竞争,企业做强做大必须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第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主体意识,从全球化发展战略高度审视推进管理变革;第二是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加强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培训,最大限度的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第三是制定清晰的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和实施策略,以此指引企业快速、稳健的发展;第四是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制度上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第五是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市场营销体系,专注行业,突出重点;第六是确保生产经营计划的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对企业资源实行优化配置。

  至于具体推进管理变革的策略,要视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不受企业经济类型的影响。如果说有些区别的话,那也只是一些内容、范围、深度、方法及难易程度上的区别。

上一条: · 民营企业改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下一条: · 企业改制涉及的文件都有哪些
  最新企业改制常识: 
·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出资方式
·怎样成立分公司
·分公司怎样变更登记?
  最新企业改制咨询: 
·企业改制工龄该如何结算?(1回复)
·企业改制问题(0回复)
·企业改制(0回复)
·董事辞职个人向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就视为(0回复)
·劳动法(0回复)
  北京企业改制律师:   
全部企业改制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企业改制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企业改制视频                    全部>>
企业改制需要职代会同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