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涧西区一个高档小区里总是丢东西,一个女惯偷1个月能进出小区五六回,上个月23号把我们家的防盗门撬开,偷走了价值20多万的现金和财物,本月9号又来偷东西,被保安抓住并扭送到派出所,但这个女贼好像处于哺乳期,民警按照法律并不能拘留她,而这个女贼释放后又很快再偷,已经几年了,都拿她没办法。”10日下午3时许,洛阳市市民郭女士致电本报热线(18837996211)投诉说。
随后,记者向派出所求证,刚提到这个女惯偷,不少办案民警称都熟悉,一位民警表示,这个女惯偷屡偷屡被抓,但每次抓到她,她要么处于怀孕期要么处于哺乳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一旦对她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时,她都会再跑出去偷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