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而一性支付给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
法律咨询:我母亲今年年初受工伤,与所在单位协议2009年年底付完全款,之际仍有40%款额未付清,若年底前所在单位不予再次支付该怎么办?需要通过何种法律程序要回补偿金,希望各位朋友帮忙想想办法,谢谢。
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协商未果的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知识:
《工伤保险条例》第1款第3项规定:“一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按照上述规定,一性工亡补助金的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48个月至60个月,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一性工亡补助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60个月)
例如:我国中部某市的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元/月,该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一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50个月,则工亡职工直系亲属可获得的一性工亡补助金为600元少月×50个月=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