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将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此举料将对热钱的进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外汇资本金违规结汇是资本项下热钱非法流入的渠道之一,要求银行对外商直接投资的资本金结汇进行严格审核,将对热钱的进入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而对结汇人民币资金用途作出规定并进行检查,有助于国内股市和楼市价格的平稳。
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在结汇规模方面,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累计验资金额。
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