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保险理赔常识
中国法律网 > 保险理赔法律 > 保险理赔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保险理赔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保险理赔时效适用旧保单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5Law.cn 2012-10-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首先,保险公司如果认为客户资料不齐全,要求客户补充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投保人多次往返递交索赔资料,延误理赔时间。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与新法这一规定相比,原有《保险法》在"时限"方面仅要求保单约定双方达成赔偿或者给付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此前,曾有保险公司借口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材料不全等拖延理赔,有时延期长达一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10月1日后,如果旧保单出现理赔问题将适用于新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还指出,保险事故发生在新法施行前,但至保险法施行时尚未理赔完毕,当事人的理赔行为要受到新法的规范。这就意味着,旧保单必须遵循新法上述时限提高理赔时效,此前久拖不结的理赔难题有望得到解决。

上一条: · 保险合同变更的三个关键词概述
下一条: · 专利代理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最新保险理赔常识: 
·事故保险理赔
·海运货物运输保险理赔相关知识
·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受益人为什么得不到保险金赔付
· 保险理赔必须遵循的三项原则
  最新保险理赔咨询: 
·汽车人保理赔(0回复)
·如果缴纳养老保险的钱是赃款,公安机关有权(0回复)
·保险理赔(0回复)
·没有社保的缴费明细能不能把社保转到单位来(0回复)
·社保生育险,流产报销吗(0回复)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全部保险理赔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保险理赔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保险理赔视频                    全部>>
女儿撞伤母亲 保险理
怎样让保险理赔更顺畅
命断十七岁
迷失的亲情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