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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损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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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法律的活力之源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5Law.cn 2012-10-31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十年来,我国环境执法系统不断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也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法律的完善、保障能力的提升,环境执法工作持续迈上更高的台阶,环境执法领域的探索与实践也逐步走向深入。


  以体制建设为前提,让执法“像钢铁一样硬”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执法,把日常执法检查与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实施跨行政区执法合作和部门联动执法,敢于碰硬,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强调“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环保执法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保障”。201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在国家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环境执法监督体制改革在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按照“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的要求,在中央编办的大力支持下,环境保护部先后建立了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华北等6个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派出机构和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派出机构。


  这些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的建立,让环境执法工作如虎添翼。仅2011年一年,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就调查督办环境保护部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环境保护部挂牌的环境违法事件、案件160多起,并先后对近200个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参与“三同时”现场验收检查项目40个。


  在国家层面,环境监察体制改革稳扎稳打。在地区层面,全国多个地方也在积极探索体制改革的新道路。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等地环保厅分别建立了省(区)内派出机构。陕西省也在全省范围推行了市以下环保部门垂直管理体制。


  2008年,江苏省环保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正式投入运行。随后,苏中、苏北环保督查中心也相继成立。至此,江苏省在国内率先建立三大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


  投入运行短短两个月内,苏南环保督查中心就检查企业、单位150家(次)。此外,中心还对省级挂牌督办的15家企业进行了后督查,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并交地方环保部门督促落实。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东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继成立,成为自治区环境监督执法史上的里程碑。两大督查中心的成立,充分调动了地方环保部门的积极性,开创了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的新局面。


  2009年,陕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成立。作为陕西省环保厅派出的执法监督机构,中心主要负责监督榆林、延安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执行情况等一系列工作。中心在解决跨区域环境纠纷和突发环境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前,对于地方环境执法工作,省级环保监察机构往往缺乏抓手,常感到鞭长莫及。现在,有了区域环保督查中心,重点督查任务可以更加迅速地落实到位,相当于省级环境监管在基层有了“腿”,执法决策更加畅行无阻。


  十年来,随着执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执法领域不断拓展,执法环境不断变化。国家和各地的执法监督机构不断在实践中摸索,积极探索符合新形势的执法方式,成效显著。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2003年以来,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环境保护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的脚步从未停止。针对“十五小”企业连片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城市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建设项目违规上马等众多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每年围绕解决一两个突出的问题,连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在全国范围开展长时间、大规模的环保专项行动,加大了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大量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国家不遗余力地推动下,各地也纷纷行动起来。


  四川省委、省政府将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取缔纳入全省“十大惠民工程”;江苏省政府组织15个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使污染隐患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得到了保障。


  高耗能、重污染企业遍地开花,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这使得晋陕蒙宁交界地区曾一度成为全国闻名的“黑三角”。面临严峻的污染治理形势,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经过多年持续集中整治,“黑三角”地区的环境状况终于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昔日“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景象不复存在。


  2010年,针对灾后重建工作中进驻企业多、在草原上开展各种活动频繁的情况,青海玉树开展了草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行动共清理整顿几十家砂石料厂、砖厂,遏制了乱采滥挖等现象,有效地保护了草原环境。

 

    环保专项行动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有力地推进了全国环境执法工作。仅在2009年,全国就出动执法人员24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98万多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万余件,挂牌督办2587件。其中,取缔关闭企业744家,停产治理企业841家,限期治理企业810家,119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责任。


  实践证明,在当前严峻的环境执法形势下,环保专项集中整治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管用的好形式。在短期内,专项行动就可以形成日常监督手段难以达到的强大威慑力,集中解决一大批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和敏感问题。

  以行业整治为契机,让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十年来,全国彻底清理了一大批污染严重的小制革、小印染、废旧电器拆解加工、小化工、土法炼锌、小电镀等“十五小”企业群。在被查处的违法企业中,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十五小”企业所占比重从2003年的56.6%下降到2006年的9.9%。


  2007年,环保部门对造纸行业开展了重点整治。执法人员检查造纸企业约8000家,取缔关闭造纸企业1000余家,淘汰落后产能260万吨。根据测算,可以减排造纸行业化学需氧量60余万吨。


  2009年,钢铁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检查全面开展。通过检查,执法人员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基本摸清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机、炼铁高炉、炼钢转炉和电炉的基本情况,为钢铁行业环境整治、产业结构调整奠定了基础。


  2010年,紫金矿业重大水污染事件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相继发生,一再为饮用水安全敲响了警钟。2010年9月~11月,环境保护部开展了长达两个月的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此次排查范围大、影响广,主要对全国过百个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这些项目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涉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总额达千亿元。


  2010年4月开始,各地方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对重金属排放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进行了排查,共确定挂牌督办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案件286件。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经现场督察决定,集中挂牌督办10起重金属排放环境问题,严厉打击了违法排放行为。

  2011年,浙江省湖州市发生血铅超标事件,严重损害了公众健康。环境保护部决定,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随后,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


  近年来,全国集中整治了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的突出污染问题。重点检查了造纸、钢铁、化工、涉重金属等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同时,全国多个地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在重点区域、流域开展集中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各督查中心,并抽调了一批地方环境监察骨干,对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长江安徽段共11个省(自治区)、38个地市和118个县(区)的造纸、化工、酿造等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污情况,以及工业园区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了明查和暗访。根据检查结果,6市2县5工业园区被采取了流域限批措施,引起了相关地区的高度重视。通过积极整改,被限批地区立即取消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追缴了企业拖欠的排污费,并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有的地方还完善充实了环保机构。


  有针对性的行业、区域、流域集中整治,一方面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社会普遍赞誉和国务院领导的肯定。另一方面,执法人员也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针对不同行业、区域、流域的环境特点、违法情况,理清思路,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执法经验,全面提高了环境监管水平,让之后的执法工作有章可循。


  十年来,环境执法工作克难前行、亮点频现,点滴的成果都凝聚着无数环境执法人员的辛劳和智慧。“5+2”、“白加黑”,这些多数人难以接受的工作模式对不少一线执法人员来说,早已习以为常。正是执法人员的无私付出,为环境执法工作不断添砖加瓦,推动我国环境执法事业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当前执法难、执法软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环境执法部门自身建设依然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许多基层环境监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配置偏低,环境执法手段和技术装备普遍落后……这些已经成为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客观障碍。


  作为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具体执行者和守护者,环境执法是我国环境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面临新形势、新挑战,环境执法更要迎难而上,为改善环境质量铺平道路,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再立新功。

来源:中国环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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