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被并购境内公司应依照《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