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个人独资常识
中国法律网 > 个人独资法律 > 个人独资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个人独资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合伙人对退伙后的债务的责任问题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5Law.cn 2012-10-30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案情】

  2005年4月2日,原告李某与被告黄某等人共同设立了一合伙企业。2007年1月20日,因为种种原因,原告经被告(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退出了该合伙企业,并且双方就当时合伙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了结算,结算结果是被告应当向原告分配2.1万元的利润,故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张2.1万元的欠条,并约定了该利润的支付日期。期限届满后,被告却分文未付,经过原告的多次追索,被告认为在原告退伙后,合伙企业发生了亏损,对于这笔亏损原告也应承担责任,故不愿向原告支付利润。

  【争议】

  对此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其对外的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案中,原告与被告都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既然发生了亏损,那么作为合伙人的原告和被告都应当承担责任,故不应再向原告支付利润了。相反,如果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原告还要承担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原告既然已经退出了合伙企业,那么原则上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仅在特殊情况下承担责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其按当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伙人退伙后仅就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退伙后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而本案中,被告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亏损是基于原告退伙前的原因,故原告对此不应承担责任,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欠款2.1万元。

 

上一条: ·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介绍
下一条: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差异
  最新个人独资常识: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人如何确定?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如何讨债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债务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常见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及债务
  最新个人独资咨询: 
·二手车过户(0回复)
·职务侵占罪(1回复)
·人死钱能要回来吗?(1回复)
·人死钱能要回来吗?(0回复)
·求救(0回复)
  北京个人独资律师:   
全部个人独资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个人独资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个人独资视频                    全部>>
我国首家外商独资村镇
“毒包子”为日本独资
宁夏银川市首家国有独
租车抵押筹独资 两月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