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①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的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②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或以生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或承包人受到其它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A、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B、发出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C、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索赔和变更设计审批时效性非常强,掌握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向业主、监理工程师等报送的文件、索赔变更资料等必须由专人送交,并由签收人在发文本上签名。
2、争执的解决
合同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解决争议:(或裁或审)
①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我们中国人常讲“先君子后小人”,但是根据施工合同干工程时,应该完全是反其道而行,做到“先小人后君子”。如果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扯皮或纠纷,谁能出示文字证据,谁就占据有利地位。
国内工程的不同项目,合同内容大同小异,不同点主要在合同专用条款。各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在进场施工之初就要把学习合同、理解合同、掌握合同、使用合同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要熟读合同,不研读5遍以上,谈不上熟读。在工作中要经常翻阅合同条款,将合同条款灵活运用于施工管理及变更索赔中。
世行、亚行贷款项目采用国际通用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条款更严密、内容更丰富、逻辑性更强、时效性更具体。
国际惯例为什么水土不服(例4)。承包商不严格遵守合同的情况,提出在我国加入WTO后,建设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我国的建筑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意识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良好的朋友关系只是我们争取良好效益的基础。要争取好的效益要靠我们在施工过程中、在合同管理中发掘变更索赔的事件,认真做好变更索赔基础资料。朋友的价值在于不违背合同条件可给可不给的变更索赔项目,所谓打擦边球的项目,他可以要求具体办事人员批准我们提出的变更索赔资料,为我们争取较好的效益。我们常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内因通过外因而起作用。良好的朋友关系是我们办理更多变更索赔的条件,是外因;根据合同条件及时主动地提出变更索赔资料是争取效益的基础,是内因。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变更索赔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