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人(湖南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2、在与整栋楼中一户以上人员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整栋楼中其他已达成的协议可被无条件取消,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协议签订后,若被拆迁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在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二)甲方的义务: 1、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二、拟被拆迁人(原怀化市新特药公司房改房住户,以下简称为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2、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3、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在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三、拆迁补偿的形式及标准 (一)、产权调换(以房换房) 1、对房产证上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房改房住户,每户以开发范围内新建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对房产证上超过7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 1000 元/每平方米予以超面积补差。或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以1:1.8的比例进行产权调换。 甲方以芷江路7号开发范围内新建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甲方将调换的房屋交付乙方,同时结清房屋面积差价。 2、甲方应负责办理调换房屋产权证交乙方,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调换给乙方的房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并执行国家保修规定,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4、一次性支付过渡搬迁补偿费500元/户。 5、乙方房屋如有产权、债务纠纷,由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二)作价补偿(一次性货币补偿) 1、按照乙方房屋的房产证上确定的建筑面积,以 2000元/平方米对乙方进行货币补偿。 2、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进行合理补偿。 3、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偿费3000元/户。 4、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甲方,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