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工程建筑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工程建筑法律 > 工程建筑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北京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工程建筑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承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怎样处理

中国法律网 来源:中国法律网5Law.cn 2012-10-18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有效的,承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的: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 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有效,合同未约定相应的质量违约责任的:

  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一、勘察、设计人责任: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指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仍未完成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赔偿。

  勘察、设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施工人责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 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亦可选择直接请求减少价款。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 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技术材料。包括勘察数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说明书等。如果是由于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首先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承担责任。勘察人、设计人对此有责任的,发包人也进行追偿。

  由于发包人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瑕疵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当事人可能在合同中约定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材料;或者当事人有这样的默示或口头协议。此种合同条款或协议违反了《国家标准化法》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无效。

  (三)肢解分包承包工程项目的;

  (四)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瑕疵,承包人在此过程中具有未按照法律规定检验材料构件质量;违法降低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四 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无权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上一条: · 工程索赔和争执的解决
下一条: · 建设工程承包人合同期的责任
  最新工程建筑常识: 
·最高检检察长应勇: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重罪
·越南呼吁中方保持克制,随后中国万吨海警船现身
·定了!2024年高考全国统考时间为2天
·熬夜成瘾!熬夜背后的7大原因,为什么你晚上睡
·本轮雨雪天气河南铲冰除雪里程超10000公里
  最新工程建筑咨询: 
·如何开发票(0回复)
·【喷雾型迷葯】(0回复)
·外地企业注册分公司的一些问题(2回复)
·能不能帮我要回工钱(1回复)
·工程拖欠(0回复)
  北京工程建筑律师:   
全部工程建筑律师>>
 
全部北京律师>>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工程建筑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工程建筑视频                    全部>>
优秀历史建筑 岂容违
“四星公厕”被拆除:
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法律法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