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二)其他相关的规定。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购买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并办理了房改购房手续;(二)申请人按规定须向原产权单位补交全成本微利房差价、社会微利房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三)申请人调离原产权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或申请人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或市场商品房差价;(四)申请补差的住房产权无争议;(五)补差房价计算正确,符合房改政策规定;(六)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七)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申请材料
(一)有关合同和表格
1、《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2份); 2、《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全成本微利价)》或《安居房补差房价审查表(社会微利价)》(4份);3、《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个人补差)》或《深圳市安居房补差合同(单位按社会微利价补差)》(4份)。
(二)原产权单位资料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住房产权资料原付房款收据、个人《房地产证》(未办理个人《房地产证》的提供原购房合同)、房价审查表复印件。
(四)个人资料购房申请人及共有人身份证、户口本;境外人士提供身份证或护照;现役军人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警官证、士兵证、军人离退休证复印件;离(退)休人员还应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五)补全成本微利差价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申请人1988年6月10日前参加工作的,提供参加工作前就读大专以上院校的学历证书复印或在深圳市服役的证明;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编制申请人提供最近年度考核晋升工资名册表复印件。
(六)购房申请人接收(所在)单位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补交社会微利差价的,补差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或单位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3、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或签订补差合同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七)特殊情况的还须提供:区住宅局批准申请人办理安居房补差手续的相关文件。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交复印件的,均提供原件;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将原件交业务受理窗口验证;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或《深圳市盐田区住宅局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表格可在深圳市盐田区政府信息网下载或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宅局窗口领取。
办事流程 申请单位经办人到盐田区行政服务中心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区住宅局审核→备案(市房改办)→申请人办理签订补差合同、交纳安居房补差款手续→领取安居房补差批复。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市房改办排查备案时间另计。